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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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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如何应付(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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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7-11-08 11:37 |
weifan 手机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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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最极端的方法是走诉讼了....@@"....不过兴讼不好

以刑逼民,这也不太好...@@"....费时伤神

走民事诉讼似乎也是费时伤神....@@".....(况且金额不是很大)

可以直接跑去他家叫他付余款吗????(有留地址吗??)

或请他的亲人动之以情???

遇到阿伯...要发挥"卢"的精神啊.....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11-08 11:50 |
sunrose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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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大大:
  我知道走法律途径是劳民伤财的做法,但是有些人就是因为看上这点,老是会这样的耍无赖,甚至态度恶劣,你不觉得该给这样的人一点教训吗?如果放过这样的人消息传开了,每个人常常这样赖帐,那我还能继续经营下去吗?我不是大企业,营头小利可以不较计,我的任何支出,都是从这些营头小利而累积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8 12:10 |
weifa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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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您可以打通电话去法扶问问看这可以走何种诉讼

既可以警示大众又能把帐款索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11-08 12:20 |
雨的印记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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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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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条第一项(普通诈欺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
1."意图":须犯罪者主观上(本身)有想要骗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诈术":须使用诈术,并使他人陷于错误,误以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须将物交给犯罪者,并因此交付而受到损害。
此三点为构成诈欺罪之要件,构成诈欺罪必须三点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至于刑期,可参考刑法第339条至342条,其中也有特殊的诈欺行为规定。

1关于诈欺罪之构成要件应作如下分析:

(1) 客观不法构成要件:一切有关犯罪行为的客观条件,例如,行为手段、行为人特质、行为结果等。诈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诈术行为、他人因诈欺行为陷于错误、因陷于错误而为财产处分、被诈欺者或第三人之财产损失、诈欺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上利益,以及上述各个不法要素间必须存有因果上的关连。

(2) 主观不法构成要件:关于犯罪行为人的内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过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图」。诈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诈欺行为之故意、谋取行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图。

2. 对于本票债务人是否构成诈欺罪,原则应从上述构成要件来判断,本票债务人须具有诈欺罪的主观不法构成要素,而使外在客观不法构成要件充足。也就是,本票债务人须具有故意且有牟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意图下,为诈欺的票据行为,他人因诈欺的票据行为陷于错误,因错误而为财产上之处分,导致被诈欺者或第三人财产上的损失,且本票债务人或第三人获财产上利益。

3. 依照所述事实,仅有在证明票据债务人在为票据行为之时,主观上即具有以票据行为诈欺之故意和意图,票据债务人始具有「诈欺罪之构成要件该当」。如无法为上述证明时,不能以票据债务人未履行票据债务即认为有诈欺罪之嫌疑。在此仅能以民法「债务不履行」之规定,加以追诉其民事上之责任。


强盗、抢夺罪之法律界定
普通强盗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项及第二项)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为强盗罪;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小弟未有完整的法律概念,仅能以上述内容供楼主参考。
如果楼主想要提出告诉的话,最好要有相当契约证明文件。(保留证据相当重要喔)
但以楼主所做的生意来看,大概是先报警处理,有可能到警察那边就可以帮你解决了(感觉很天真的想法)
如果只是为了想讨回损失,个人认为法律并非有效的方法。但却是劳民伤财的正当途径...
小弟也常遇到这种买纠纷事件,只能叹无奈啊= = |||
下列网址有更详细的内容:
[url] http://www.tnh.moj.gov.tw/ct.asp?xItem=23810&ctNode=5167&mp=005[/url]


希望生命中的每一个时刻,都能看得开怀、"乐"得轻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11-08 14:57 |
fred1998 葫芦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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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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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订单时应该会有收据
建议您在收据上写明双方约定的总金额, 对方已付金额及尚有多少未付
最好再留下对方的地址及电话
若对方取件时反悔, 并要强行取走时
建议你可以直接告知, 若他拿走你立刻报警 (一般都会有警告作用)
若他仍强行要取走, 要是您店里尚有其他人, 可先请他们留住该人, 并立即报警处理
即使留不住该人, 有了电话及地址仍可找到对方
最好是发生事情的同时, 立即用手机拍下对方的样子, 避免对方是用假地址及假电话来骗的

虽然兴讼耗日费时, 不过有些人还是用这种方法对付才有用

个人小小意见, 仅供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1-14 11:09 |
jencen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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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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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或抢劫应该还未构成

应属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

强买、强卖物品或强索财务者,

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可以报警依法处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7-11-28 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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