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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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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如何應付(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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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7-11-08 11:37 |
weifan 手機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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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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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最極端的方法是走訴訟了....@@"....不過興訟不好

以刑逼民,這也不太好...@@"....費時傷神

走民事訴訟似乎也是費時傷神....@@".....(況且金額不是很大)

可以直接跑去他家叫他付餘款嗎????(有留地址嗎??)

或請他的親人動之以情???

遇到阿伯...要發揮"盧"的精神啊.....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08 11:50 |
sunrose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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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大:
  我知道走法律途徑是勞民傷財的做法,但是有些人就是因為看上這點,老是會這樣的耍無賴,甚至態度惡劣,你不覺得該給這樣的人一點教訓嗎?如果放過這樣的人消息傳開了,每個人常常這樣賴帳,那我還能繼續經營下去嗎?我不是大企業,營頭小利可以不較計,我的任何支出,都是從這些營頭小利而累積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8 12:10 |
weifan 手機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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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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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您可以打通電話去法扶問問看這可以走何種訴訟

既可以警示大眾又能把帳款索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08 12:20 |
雨的印記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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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4 鮮花 x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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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1."意圖":須犯罪者主觀上(本身)有想要騙取他人之物之意思。
2."詐術":須使用詐術,並使他人陷於錯誤,誤以為是真的。
3."交付":他人須將物交給犯罪者,並因此交付而受到損害。
此三點為構成詐欺罪之要件,構成詐欺罪必須三點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至於刑期,可參考刑法第339條至342條,其中也有特殊的詐欺行為規定。

1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應作如下分析:

(1)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2)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2. 對於本票債務人是否構成詐欺罪,原則應從上述構成要件來判斷,本票債務人須具有詐欺罪的主觀不法構成要素,而使外在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充足。也就是,本票債務人須具有故意且有牟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意圖下,為詐欺的票據行為,他人因詐欺的票據行為陷於錯誤,因錯誤而為財產上之處分,導致被詐欺者或第三人財產上的損失,且本票債務人或第三人獲財產上利益。

3. 依照所述事實,僅有在證明票據債務人在為票據行為之時,主觀上即具有以票據行為詐欺之故意和意圖,票據債務人始具有「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該當」。如無法為上述證明時,不能以票據債務人未履行票據債務即認為有詐欺罪之嫌疑。在此僅能以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加以追訴其民事上之責任。


強盜、搶奪罪之法律界定
普通強盜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小弟未有完整的法律概念,僅能以上述內容供樓主參考。
如果樓主想要提出告訴的話,最好要有相當契約證明文件。(保留證據相當重要喔)
但以樓主所做的生意來看,大概是先報警處理,有可能到警察那邊就可以幫你解決了(感覺很天真的想法)
如果只是為了想討回損失,個人認為法律並非有效的方法。但卻是勞民傷財的正當途徑...
小弟也常遇到這種買糾紛事件,只能嘆無奈啊= = |||
下列網址有更詳細的內容:
[url] http://www.tnh.moj.gov.tw/ct.asp?xItem=23810&ctNode=5167&mp=005[/url]


希望生命中的每一個時刻,都能看得開懷、"樂"得輕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08 14:57 |
fred1998 葫蘆墩家族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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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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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訂單時應該會有收據
建議您在收據上寫明雙方約定的總金額, 對方已付金額及尚有多少未付
最好再留下對方的地址及電話
若對方取件時反悔, 並要強行取走時
建議你可以直接告知, 若他拿走你立刻報警 (一般都會有警告作用)
若他仍強行要取走, 要是您店裏尚有其他人, 可先請他們留住該人, 並立即報警處理
即使留不住該人, 有了電話及地址仍可找到對方
最好是發生事情的同時, 立即用手機拍下對方的樣子, 避免對方是用假地址及假電話來騙的

雖然興訟耗日費時, 不過有些人還是用這種方法對付才有用

個人小小意見, 僅供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1-14 11:09 |
jencen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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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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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或搶劫應該還未構成

應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

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可以報警依法處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7-11-28 2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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