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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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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法學大意-疑問4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0-01-02 21:44 |
lilith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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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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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公務員和國家之間是屬於"公法上職務關係"也就是古老所說的特別權力關係的一環,基於特別法(公務員保障法--->人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訴願法)的原則優先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訴願


既無風雨也無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02 22:21 |
lilith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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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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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法律解釋的"技術"方法, 分成文義解釋與論理解釋.
文義解釋=文字解釋=文理解釋
論理解釋則有:
(1)擴張解釋(2)限縮解釋(3)當然解釋(4)反面解釋(5)補正解釋(6)歷史解釋(7)比較法解釋(8)目的解釋(9)體系解釋(10)合憲性解釋
PS:大法官不會動不動就跳出來解釋法律,除非法律有違憲的可能性.且也是設有條件限制,需經一定程序才能申請大法官解釋的


既無風雨也無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02 22:29 |
lilith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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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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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資本維持原則-->是指公司存續中,至少需經常維持相當於資本額之財產,以具體財產充實抽象資本之原則,旨在保護公司債權人.同時,亦所以對抗現在公司股東之投機欲求,制止現在股東要求高額之盈餘分配,藉以確保企業之健全發展,並保護未來股東之利益.---->(引述陳傑老師課本內容)


既無風雨也無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02 22:35 |
lilith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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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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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3:法益=法律上利益 並不是民149的權利啊啊啊啊阿..


既無風雨也無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02 22:37 |
lilith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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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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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3:法院作成判決前有可能已經判決確定了啊啊啊啊啊...


既無風雨也無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02 22:38 |
lilith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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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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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Q33的法益 上面說的不是很正確
我在補充說明一下 希望對您有幫助
法益=刑法基於保護人類社會之生活利益亦即<法益>所以才制裁犯罪,但並非所有"生活利益"皆是,虛屬重大之生活利益,且有必要.充分的理由才屬之喔~!


既無風雨也無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03 22:25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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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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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33 有關正當防衛的民法規定或學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只要有侵害之虞即可實施正當防衛
      (B) 正當防衛之對象不限於現時不法之侵害
      (C) 須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及法益
      (D) 權利人之反擊行為須未逾越必要程度

民法149: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C選項為何不對?

個人思考:
權利及法益,是兩種不同的內容!

簡言之,
權利為憲法、刑法、行政法類上所規範、賦予給人民的!故較傾向「人身權」
法益為民法、商事法上所規範、賦予給人民的!故較傾向「財產權」!

故就「正當防衛」,其「現時之不法侵害」,侵害之客體,僅止於侵犯「人身體」,而非擴大到「財產權」!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13 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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