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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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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小嚴刑訴小整理(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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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分享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9-06-18 16:42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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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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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為預防指認不實抓錯人,警政署於92年訂定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

一、應為非一對一指之成列指認 (選擇式指認) 。二、指認前應由指認人先陳述犯罪嫌疑人特徵。三、被指認之人在外形上不得有重大差異。四、指認前不得有任何可能暗示、誘導之安排出現。五、指認前必須告指指認人,犯罪嫌疑人並不一定存在於被指認人 之中。六、實施指認,應於偵訊室或適當處所為之。七、實施指認應拍攝被指認人照片,並製作紀錄存証 。八、實施照片指認,不得以單一相片提供指認,並避免提供老舊選 時照片指認。

表情 這不是肯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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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8 1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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