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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观光饭店不标示开瓶费 重罚 更新日期:2007/07/08 04:39 记者: 黄如萍/台北报导 交通部观光局指出,明年起,全国九十家观光饭店必须在网站、菜单及饭店入口处,明显标示旅客「自备酒水」的服务费,就是一般通称的「开瓶费」及其计价方式,违者将重罚三万至十五万元。
一成服务费 暂不规范
交通部观光局长赖瑟珍表示,国际观光饭店或一般观光饭店收取的十%服务费,属于市场机制下的消费订价,观光局无法令可以约束禁止。不过,业者必须尽到充分告知顾客的义务,因此,交通部将要求旅馆业者明显标示服务费的收取项目及标准。
观光局指出,旅馆饭店业者收取的额外费用,大概包括消费金额一成的服务费及自备酒水服务费。前者因为类似世界各国或服务业普遍收取的费用,观光局暂不强制规范;自备酒水服务费,将率先纳入明年观光旅馆定期检查的项目。初期也将先从国际观光饭店及一般观光饭店开始,未来再陆续推展至一般饭店。
国内观光饭店的自备酒水服务费,也就是通称的「开瓶费」,大概都以桌或以瓶计价。以桌计价的费用,依照桌数多寡给予不同议价折扣。以瓶计价者,葡萄酒等酒精浓度较低之酒类,每瓶开酒的酒水服务费约新台币两百元;酒精浓度比较高的威士忌,每瓶开酒费则为五百元。
开瓶费计价 三处揭示
交通部观光局林燕美科长表示,配合行政院消保会推动保障顾客权益措施,观光局将要求国际及一般观光饭店对自备酒品的旅客收取之酒水服务费,必须充分且明白揭露,至少在饭店的入口处、网站及菜单等三个地方,都应有开瓶费的计价方式及项目。
林燕美指出,开瓶费的标示规范将列入观光局每年定检观光旅馆的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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