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30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f9931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關於特別偵查組
1.關於特別偵查組

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六十二條之限制。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f99314在2009-08-06 00:53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8-06 00:36 |
vito123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特別偵查組:是設在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最少6人,最多15人以下,由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得借調相關之專業 人 員協助偵查.就行使高檢署檢察官之職權 .
2特別偵查組執行職務之限制:是不受第六十二條之限制,不受第六十六條之一的限制.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06 07:20 |
f9931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vito1234 於 2009-08-06 07: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1特別偵查組:是設在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最少6人,最多15人以下,由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得借調相關之專業 人 員協助偵查.就行使高檢署檢察官之職權 .
2特別偵查組執行職務之限制:是不受第六十二條之限制,不受第六十六條之一的限制.



這我也知道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8-07 11:16 |
oak81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法院組織法第62條規定,檢察官於其所屬檢察署管區域內執行職務,
  但有緊急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其所謂『法律另有規定者』,應指同法第63條第2項之規定,特別偵查
  組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執行各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其意義如開版大
  大所言:均得行使各審級檢察官之職權。
三、從最法理而言,倘非得行使各審級檢察官之職權,偵查上必定綁手綁腳
  ,礙於發現真實,則與特別偵查組之成立目的不符。

(答案未能詳盡,僅供參考)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生命太短,人生不該微不足道!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8-09 20:1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533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