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報稅重點Y!特別企畫 – 2013年4月20日週六 台北標準時間下午6:07
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已針對100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後、未申報、短漏報等案件,已開出補稅單30萬2,652件,補稅金額高達35億9,980萬餘元。平均每件補稅案件金額為13,245元。
最高今年補稅金額最高件數是在北區國稅局,總共開出10萬4,486件,補稅金額達12.2億元之多。補稅率最高則為台北國稅局,補徵案件有5萬件,金額為10億餘元。台北市國稅局總申報件數為83萬件,其中5.5萬件必須補稅。所以該如何正確的節稅及申報,您不可不知!
102年報稅新訊:安太「稅」 保財安 以下逐一說明:
一、財政部新增四大便民服務 二、軍教人員明102年5月首次報稅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現役軍人薪餉及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免納所得稅之規定,業經修法刪除。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凡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等需納入薪資所得。並需於今年102年5月須加入報稅行列。
三、扶養親屬放寬多養1人,節稅4000~30000元自102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起,修正納稅義務人列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只要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款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定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者,可以列報減除免稅額。估計受益人數約41萬人。
如果以適用所得稅率十二%的家庭計算,納稅義務人每多扶養一名「其他親屬或家屬」,可少繳九八四○元稅金。財政部表示,依納稅義務人因適用的綜合所得稅稅率不同,每增列一名扶養親屬,可節稅四千一百元至三萬二千八百元不等
民法規定,所謂「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等;「家屬」是指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也就是說,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只要符合條件,都可納為列報免稅額的扶養對象。
但是要特別提醒雖然所得稅申報扶養親屬放寬,但是有幾項重要的條件提醒您:
四、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再調高,賣屋族稅額加重 政府打防課重稅再加碼,財政部持續調高直轄部分地區的售屋所得率,台北市更首次按房價與調幅「分區課稅」。大安、中正、信義、松山4個豪宅林立地,被列為「一級重稅區」售屋所得率調為房屋評定現值的48%,屬於全台最重,且3度刷新史上紀錄。
以下是雙北市房屋所得額比率:V 其他地區請參考財政部所公布【10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五、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子女每人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2年申報101年度綜所稅開始適用囉!
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不能適用:
● 報稅基本盤:102年報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及級距彙總表 ●其次提醒您綜合所得稅申報後國稅局的查核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