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报税重点Y!特别企画 – 2013年4月20日周六 台北标准时间下午6:07
财政部五区国税局已针对100年综合所得税申报后、未申报、短漏报等案件,已开出补税单30万2,652件,补税金额高达35亿9,980万余元。平均每件补税案件金额为13,245元。
最高今年补税金额最高件数是在北区国税局,总共开出10万4,486件,补税金额达12.2亿元之多。补税率最高则为台北国税局,补征案件有5万件,金额为10亿余元。台北市国税局总申报件数为83万件,其中5.5万件必须补税。所以该如何正确的节税及申报,您不可不知!
102年报税新讯:安太「税」 保财安 以下逐一说明:
一、财政部新增四大便民服务 二、军教人员明102年5月首次报税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款及第2款,有关现役军人薪饷及托儿所、幼稚园、公私立国民中小学教职员薪资免纳所得税之规定,业经修法删除。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凡在职务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薪金、俸给、工资、津贴、岁费、奖金、红利及各种补助费等需纳入薪资所得。并需于今年102年5月须加入报税行列。
三、扶养亲属放宽多养1人,节税4000~30000元自102年申报101年度综合所得税起,修正纳税义务人列报减除扶养其他亲属或家属免税额之规定纳税义务人其他亲属或家属,只要合于民法第1114条第4款及第1123条第3款规定,未满20岁,或满20岁以上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确定是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且与纳税义务人同居一家者,可以列报减除免税额。估计受益人数约41万人。
如果以适用所得税率十二%的家庭计算,纳税义务人每多扶养一名「其他亲属或家属」,可少缴九八四○元税金。财政部表示,依纳税义务人因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税率不同,每增列一名扶养亲属,可节税四千一百元至三万二千八百元不等
民法规定,所谓「其他亲属」包括叔、伯、舅、侄、甥、媳、孙等;「家属」是指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也就是说,未来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亲属关系的同居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纳为列报免税额的扶养对象。
但是要特别提醒虽然所得税申报扶养亲属放宽,但是有几项重要的条件提醒您:
四、售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再调高,卖屋族税额加重 政府打防课重税再加码,财政部持续调高直辖部分地区的售屋所得率,台北市更首次按房价与调幅「分区课税」。大安、中正、信义、松山4个豪宅林立地,被列为「一级重税区」售屋所得率调为房屋评定现值的48%,属于全台最重,且3度刷新史上纪录。
以下是双北市房屋所得额比率:V 其他地区请参考财政部所公布【101年度个人出售房屋未申报或已申报而未能提出证明文件之财产交易所得标准】
五、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5岁以下子女每人25000元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自102年申报101年度综所税开始适用啰!
但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不能适用:
● 报税基本盘:102年报税免税额及扣除额及级距汇总表 ●其次提醒您综合所得税申报后国税局的查核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