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九十二年度新設立,九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345,625元,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62,508元,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分配股利淨額 150,000元,其分配股利時,併同分配之可扣抵稅額為何?(1) 62,508元 (2) 49,995元 (3) 50,000元 (4) 33,120元。
答4
請問這個要怎麼算呢??
若是題目是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就要用未加徵20.48% 已加徵33.87%來算囉,是以所得額年度來分辨嗎?
2.安平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日購入轎車一部,其共支付成本6,000,000元,其法定耐用年數為四年,按平均法提列折舊,其九十二年度稅務上之折舊額為 (1) 1,200,000元 (2) 300,000元 (3) 500,00元 (4) 75,000元。
這是以前的舊題目了,現在好像不用預算一年殘值了
那如果此題是99年度購入的話
是不是就是用250萬/4就好囉?
3.甲公司96年7月31日繳納暫繳稅款100萬元,12月22日銀行利息所得50萬元,扣繳稅款5萬元,年度決算時,計算其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為600萬元,應納所得稅額為150萬元,減除暫繳稅款及扣繳稅款後,尚需補繳所得稅款45萬,並於97年度5月31日辦理得稅結算申報時,以現金繳納。其後,甲公司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為170萬元,應再補繳20萬元,並於98年2月1日以現金繳納,試問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於96年12.31、97.5.31及98.2.1各為多少?
答: 96.12.30日105萬
97.5.31 150萬
98.2.1日 170萬
請問這個要怎麼算呢?
4.公司九十六年新設立,九十六年度營利事業所得345625元,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94205元; 九十七年度營利事業所得206325元,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54200元; 九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加徵九十六年度未分配盈餘營所稅25142元,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分配股利淨額15萬元,其分配股利時,併同分配之可扣抵稅額為多少?
答: 63285
請問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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