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940 個閱讀者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ospatl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死刑廢除]本人見解

小生對於死刑的看法....
前言:   死刑該不該廢除?
這個問題大家議論紛紛.....
眾多老師..各見解不一...各學者看法分歧....沒有對錯之分!!
例如...死刑廢除的話....無期徒刑不見得對於受刑人好阿..當他們知道自己一生..無法重獲自由不如死了比較有尊嚴....之類的說法!!
小生的見解....先不要考慮到那麼深的問題......


我們跳出來想一下........先別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hospatle在2011-09-24 12:13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21:40 |
qqmanko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不要廢除死刑,這是一個國家道德思想的問題,要不要廢也不是幾個人說的算,當一個高位者也不能說廢就廢。
依我看,各說各話,不過我是覺得可以廢掉,不過也要有配套方法,不死那就要造褔社會,一直在裡面工作回饋社會,縱使無孤者也只能在有生之年找到推翻的證據了.....(證據代表一切)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22:30 |
lancesan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依照這種說法,那所有刑都應該要廢了,因為都沒辦法100%確定。這本來就是比例原則下必要的犧牲。

不過,這的確是廢死的理由之一,只不過是其中之一,而且是比較不重要的之一。只是...我完全不想用打字的方式來談這個議題,涉及的層面太廣,刑罰論、犯罪學、刑事政策多少都有關係,一路講下去沒完沒了。
前陣子江國慶的案子剛爆,有跟朋友聊到廢死。我只是簡單的跟朋友討論一下,就花了10分鐘。這個議題夠出一本書了。太恐怖了。交給專業人士就好。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23:02 |
hospatl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妳說的沒錯.......這樣會下去只會搞的所有刑罰都要廢除......
但是無期徒刑...可以被推翻成無罪..........有證據的話!!
但死人一但死了....妳推翻也無用處......
樓上說的那案子...如果沒有死刑...他或許已經還了清白.....
但是現在死了...如何賠償他呢?妳說對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7 02:53 |
shl65102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的不敢造次發表
這裡縱然在為詳盡討論 仍是無法討論合宜的答案
況 這是極易引起論戰之議題 慎思 慎思
您的想法有趣 但非絕對 取其無人推翻 更是有趣 有趣
小的是法律門外漢 販夫走卒中一個 趕快來去迴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7 03:12 |
newsman1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位現行犯,故意、公然且連續殺了20位托兒所的小朋友,應該如何判?

這要先有答案,再去討論罪疑為輕的刑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6-27 05:08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的的問題是:
大大認為『眾多老師..各見解不一...各學者看法分歧....沒有對錯之分!!』
那麼,即使大大認為『死刑應該廢除!!』,不也就是『沒有對錯之分!!』中的一個說法及結論而已???
為什麼一個沒有對錯之分的論點及結論經過大大的闡述,就變成了無人可推翻的真理????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7 08:41 |
leosedward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是一個沒有解的問題 每個人站的立場都對 都沒問題 問題出在於"人" 這個問題就大了
當今天 一個人當大家的面前 殺了一個人 是否成立刑271 相信在構成要件該當的層次是打勾的 這時候 應該不會有人會反對用刑法來制裁他吧 反之今天 殺了人跑掉 胡亂抓一個人 草草處理完畢 大家又會說 法律不公
其實 法律是保障"人"的最後一道防線
莫非今天你犯了法所不容的 法怎麼會來制裁你
莫非法有了漏洞 今天怎麼會有冤情
所以到後面還是回到原點 廢不廢死刑 不是現階段該討論的問題 現階段應該討論的是如何讓法律更有效果 更能保護人 減少誤判亂判的情事再度發生 我覺得這才是當下最急迫的論述 以上拙見   敬請指教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16:46 |
yui553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只反問,倘若你被手腳都被流浪狗咬傷,你還會支持流浪狗嗎?

像這類的問題,旁觀者其實沒又說話的立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3 17:51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本來就是矛盾,而且你的觀點只是從審判瑕疵與生命無法從來僅多這樣!
所以殺人者該死,但是出現冤獄怎麼辦的問題,這只是『審判瑕疵』各國都會
有,而且誰說無期徒刑的迫害比死刑大!?!?沒有人說的清.......也沒有所謂
的標準答案,只是有沒有道理而已!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03 18:39 |

<<   1   2   3   4  下頁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8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