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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624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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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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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捐稽徵法中稅捐和工資那一個優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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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1-05-24 00:14 |
jukizam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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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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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鮮花 x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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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的規定,
第一項: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第二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若做個排列則如下:
土地增值稅 = 地價稅 = 房屋稅 > 其他租稅債權 > 普通債權(如積欠之工資)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24 12:52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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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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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補充:
土地增值稅 = 地價稅 = 房屋稅 > 抵押權>未滿6個月積欠之工資> 其他租稅債權 > 普通債權(超過6個月工資)

◎解析:我國《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依該條文規定,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僅限於「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的部分。
此一優先權利是否優先於「抵押權」?按《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係指該工資優先於普通債權及無擔保的優先債權(參見法務部80年度法律字5978號函);故僅優先於一切債權,並未包括抵押權在內(參見財政部73年10月11日台財稅第61150號函)(註)。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5-24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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