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6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aphne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刑法 - 故意
甲恨乙女移情別戀,決定將乙殺死。某日晚間,甲埋伏在乙必經之路,等了許久,看到乙與新歡丙出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8-31 21:34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8-31 21:34 發表的 刑法 - 故意: 到引言文
甲恨乙女移情別戀,決定將乙殺死。某日晚間,甲埋伏在乙必經之路,等了許久,看到乙與新歡丙出現,但因夜晚視線不佳,乙丙又一直摟摟抱抱,甲雖然覺得開槍也可能會擊中丙,但因等太久而尿急,想趕快了事去上厠所,於是就瞄準乙並扣下板機。但乙命不該絕,這一槍只把丙給擊斃。試問甲的刑責為何?


甲之主觀:
擇一故意,申言之,對乙直接故意,對丙間接故意。

甲之論罪:
A說:論一個殺人既遂(甲只預見會殺死一個人)
B說:論殺人既遂+殺人未遂,依55條從一重論殺人既遂。

結論:B說較可採。(甲只預見會殺死一個人,萬一運氣好一箭雙雕勒?)


比較麻煩的是,假如乙在擠跨年演唱會,甲開槍,如果依B說,那真不知道該怎麼論罪。(假設現場五萬人,那要論幾個殺人未遂表情)

但依A說,若不小心打死兩個,就無法自圓其說了。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8-31 22:17重新編輯 ]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31 22:09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意欲要素必要論』,這是未必故意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9-01 13: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773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