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ez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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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法第十一條(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及管轄權不得隨意設定或變更) 第一項: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第二項: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第三項: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 第四項: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 第五項: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下列有關管轄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一定須由法律定之 B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C管轄權指行政機關處理行事務之權力 D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依法規移轉給私人行使
請問為何答案是A 是錯在”法律”嗎? 法條是寫組織法規和行政法規
但這兩個不也是法律嗎?我想到管轄法定原則 還是題目的法律只限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而行程法11條指的法規是指除了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外 ,也包括行政機關訂定的規則,命令那些嗎?
~行程法第十一條 第一項: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亦即管轄法定原則) 第五項: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亦即管轄恆定原則或權限不可變更原則) →答案A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一定須由法律定之 此處指的法律應該指的是最狹義的法律,亦即指憲法第一百七十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又行程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而法規屬於狹義的法律,指具有法典(條)形式之成文法,如:憲法,法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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