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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佣及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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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67886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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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雇佣及侵权问题
大家好,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甲是19岁的学生,在乙的简餐店打工。客人丙点了一个火锅,甲在帮客人丙换酒精膏时引发起火,造成丙烧伤。
最后甲被乙解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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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7-09-06 20:06 |
kenken8168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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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5
分享:
▲
以下看法不知道对不对,请不吝赐正:
一、契约1.无效:契约是法律行为,乙知道甲是学生,未成年限制行为能力,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充许,否则无效。
2.效力未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相对人向法定代理人确认,未在限期内回复者视为不同意。
3.有效:学生打工目前很普遍,可以当做依一般社会观感,认为是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况且学生打工家长也会知道,家长没有即时反对,就应该视为充许的默认。
二、甲受雇于乙,甲的过矢行为造成丙受有损害,造成侵权,乙负有雇用人的连带责任。
三、如果甲是重大过矢,乙可以对甲求偿;「重大过矢」是注意责任(良家父、自己、一般人的注意义务)的问题,而不是造成损矢的大小。
四、契约有无效力依(答一)而定。如果契约无效,甲、乙构成不当得利,依责任分配可主张解约、契约损赔。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契约无效,甲、乙不成立雇佣关系,甲对丙的侵权行为,乙不负连带责任,丙只能对甲请求损赔。
五、契约是法律行为的问题;侵权是事实行为的问题,没效力大小的问题。
[ 此文章被kenken8168在2007-09-08 07:4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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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 (by SaintChris) | 理由: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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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7-09-08 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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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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