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佣及侵权问题

Home Home
引用 | 编辑 he67886
2007-09-06 20:06
楼主
推文 x0
大家好,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甲是19岁的学生,在乙的简餐店打工。客人丙点了一个火锅,甲在帮客人丙换酒精膏时引发起火,造成丙烧伤。
最后甲被乙解雇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献花 x0
引用 | 编辑 kenken8168
2007-09-08 07:33
1楼
  
以下看法不知道对不对,请不吝赐正:

一、契约1.无效:契约是法律行为,乙知道甲是学生,未成年限制行为能力,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充许,否则无效。
        2.效力未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相对人向法定代理人确认,未在限期内回复者视为不同意。
        3.有效:学生打工目前很普遍,可以当做依一般社会观感,认为是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况且学生打工家长也会知道,家长没有即时反对,就应该视为充许的默认。

二、甲受雇于乙,甲的过矢行为造成丙受有损害,造成侵权,乙负有雇用人的连带责任。

三、如果甲是重大过矢,乙可以对甲求偿;「重大过矢」是注意责任(良家父、自己、一般人的注意义务)的问题,而不是造成损矢的大小。

四、契约有无效力依(答一)而定。如果契约无效,甲、乙构成不当得利,依责任分配可主张解约、契约损赔。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契约无效,甲、乙不成立雇佣关系,甲对丙的侵权行为,乙不负连带责任,丙只能对甲请求损赔。

五、契约是法律行为的问题;侵权是事实行为的问题,没效力大小的问题。

献花 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