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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7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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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紧急避难问题
一.书上写「出于不得已」为紧急避难的要件之一 ,但书上又写「出于不得已」为判断避难行为是否过当的标准,所以没有「出于不得
已」的行为到底是哪一个呀?
(1)不可以主张紧急避难
(2)可以主张紧急避难,但避难行为过当

书上写了一个例子:
甲为了送乙去医院,夺了丙的车钥匙,甲成立强制罪,不得主张紧急避难

奇怪了~甲不是有紧急和危难存在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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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1-03-03 13:13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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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难或正当防卫 之逾越必要
当然是可以主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
如果不可以主张 兜拉一圈 还是白搭
甲打乙,乙为防卫自己免于受侵害
1拿起棍子 打伤甲 造成甲轻伤
2.拿起刀子 往甲身上捅 造成甲重伤
两情形均可主张,只是第1种情形 可以主张正当防卫阻却伤害违法性
第2种 防卫自己有多种行为可行做时候 却选择对人伤害较重 对当时情形是否属于必要
依设定情形,显然逾越必要性,所欲防卫法益(身体健康)显然低于所侵害法益(生命),因此
有客观防卫的情状 做出客观防卫行为 主观上行为人有防卫意思,然而却不能逾越比例原则妥当性 必要性,不得主张正当防卫为适法,却得主张争当防卫过当 减轻责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3-03 14:00 |
X198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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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客观要件-避难情状-紧急危难(考量防卫性or攻击性) 
            | 
            -避难行为-适当性 
                         |
                         -必要性-最小侵害性  
                         |          | 
                         |          -回避可能性[不得已]
                         |
                         -衡平性(法益权衡+利益衡量)


※省略紧急避难行使之限制


主观要件-避难意思

------------------------------------------------------------------
紧急避难有阻却违法说、阻却罪责说、区分说。
国内通说是采阻却违法说。

因此,"避难过当"代表的是不得主张紧急避难,
而非可以主张紧急避难但避难过当。
可以主张紧急避难其效果为阻却违法,仅有此一效果;避难过当则是若成立该罪后"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若非[不得已]之行为,系避难行为过当,客观要件不成立,不得主张紧急避难阻却违法,
惟尚可依§24但书主张避难行为过当。


[ 此文章被X19841014在2011-03-04 01:42重新编辑 ]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3-04 00:09 |
sommerbrise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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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第一个问题,小的认为有一个关键就是是否真的有不得已到非得抢人家钥匙的情境,例如以下两者:

1.甲在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看见乙受重伤倒地,对丙表示要送医,丙鸡鸡歪歪好久,所以甲抢了丙的key送乙到医院;
2.甲在北横的某个杳无人烟的孤立山头看见乙受重伤倒地,对丙表示要送医,丙鸡鸡歪歪好久,所以甲抢了丙的key送乙到医院。

倘若是1,那这个避难行为的必要性似乎就过头了,2好像就有那个不得已的味道在了。

表情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3-04 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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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过当是必要性或横平性没过,帮然必要性就是最小侵害,白话就是说
『选择侵害的部份』要选最小!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1-03-05 23:16 |
small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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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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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求助] 紧急避难问题
不得已,就是《有无其他选择性》
.
例如:
明明可以叫救护车,或者招计程车,你偏偏去抢路过车子的钥匙。
这就违反了《不得已》的要件。变成不得主张紧急避难。
----------------------
至于《必要》,
小弟的概念是:不立刻防卫,权力会被侵害。
例如:
流氓打你一拳,你出于防卫之意思,敲他一棍…这就是必要。
.
女朋友捏你一下,你出于防卫之意思,敲他一棍…这就是想分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7 14:52 |
往真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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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主张紧急避难
(2)可以主张紧急避难,但避难行为过当
-----------------------------------------------------------------
看起来怪怪的~
怎么会是可主张紧急避难,却又过当?这不是内在矛盾吗??
避难行为过当,代表业不能阻却违法了,但还是有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机会

所以应该是:
(1)可以主张紧急避难(可阻却违法)
(2)避难行为过当,不可主张紧急避难(但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3-22 15:09 |
leos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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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说 甲应该要叫计程车 就是小黄啦
除非在深山 丙 不愿意帮忙甲 运送乙到医院 当下 假如不急时将乙送到医院 会发生无法挽回的局面 甲可以主张 抢夺丙的key 这个问题用 以前的英国船难的案例
人吃人的案例 当时漂流 食粮短缺 就开始人吃人 吃到最后一个人存活下来 当时可以使用紧急避难的原则 也是就衡平性与比例原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2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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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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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往真里修 于 2011-03-22 15:0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不可以主张紧急避难
(2)可以主张紧急避难,但避难行为过当
-----------------------------------------------------------------
看起来怪怪的~
怎么会是可主张紧急避难,却又过当?这不是内在矛盾吗??
避难行为过当,代表业不能阻却违法了,但还是有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机会

所以应该是:
(1)可以主张紧急避难(可阻却违法)
(2)避难行为过当,不可主张紧急避难(但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大大的见解是通说,也是实务上的见解。

另有学者认为紧急避难可以区分成阻却违法的紧急避难阻却罪责的紧急避难
而本法24条第1项但书,应视为阻却罪责的紧急避难。

该学者就是林山田老师啦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2 1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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