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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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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0-09-03 12:1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小的有疑问,请教大大:
如果区分既了未遂和未了未遂时采取主观说,其意义就是完全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想像为依据。
那么例题中决定几颗毒药会致人于死是否也应由行为人主观想像决定?

这里会不会变成,甲一旦有主观下毒犯意时,即主张100颗毒药才会致命,其结果一定是未了未遂?
又,事实上判断多少毒药才会致命,不是应属客观判断为依据吗?
所以区分既了未遂和未了未遂时是否应该也有客观判断在其中?

客观论不可采的理由在于所有未遂犯的基本特征都是客观构成要件未完全实现,
若依据客观论,则全部未遂犯都是未了未遂。

EX:甲枪击乙,乙听闻枪声即惊昏倒地,甲认为完成任务随即离去。

客观论:未了未遂。

主观论:即了未遂。

而中止未遂的立法意义着眼的是行为人透过中止行为所显的内在危险性格的减低,
所以考量的重点是行为人的主观态度,而非行为的客观必要性。因此,通说采取主观理论。

另主观论也有细分,通说采的是中止临界说,无论有无犯罪计画皆以实行完毕之主观想像为准。

EX1:甲计画一枪将乙杀死;但开数枪仍打不中乙,甲即弃枪离去。

EX2:甲计画不惜将子弹耗尽,枪杀乙;但未料第一枪就中乙要害部位,甲即放弃开枪离去。

计画观测法:EX1:即了未遂  EX2:未了未遂

中止临界说:EX1:未了未遂  EX2:即了未遂

所以判断时机是行为人「实行完毕时之主观想像」,而非依犯罪计画。



人生不怕败,只怕残。

读书不是为了受罪,而是为了更好的活着。

读书苦,贫穷更苦。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9-03 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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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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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纯个人的想法
(一)既了与未了未遂
1.两者皆为普通未遂
2.以主观说为断,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认为什么既是什么.
3.而是否成立中止未遂,仍需以客观上之因果关系为主,
4.也就是说结果的不发生与中止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或行为人已为诚挚的努力
5.总而言之,虽以行为人主观上判断既了及未了未遂,也就是普通未遂(没有什么好分的)
6.惟中止未遂.除了有中止的心,中止的行为,及因果关系

(二)中止未遂是否有时间的限制
1.个人以为中止的心,需在当下
.B、甲认为乙死定了,于是离开现场,但走没多久即心生悔悟,马上打电话报警
,并赶紧回现场欲救乙,惟乙已遭其他登山客救起。
C、甲认为乙死定了,于是离开现场。甲开车回家时突然心生悔意,打电话报警
并折回现场欲救乙,惟乙已遭其他登山客救起。
2.故个人以为此两题非准中止未遂犯
3.虽然不能以中止未遂处断,但仍有57条等救济的方法
4.重点如果时间无限制,那行为人不是想中止就中止吗?
例如
(1).甲砍杀乙,三天后心生悔悟想到再去救乙,乙靠着意志力活了三天,
甲将乙送医之途中,被闯红灯的砂石车撞上,乙当场死亡,
结论,乙死,甲杀人罪之准中止未遂
(2)或乙早被路人丙救活,正在上网看数位男女,看到本题,想打电话报警,
但甲仍在山区和救护人员在找乙,
5.总论,中止未遂,于"行为时"行为人因悔悟,而中止其行为,并于"中止行为后"为积极防果行为,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9-04 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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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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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如果时间无限制,那行为人不是想中止就中止吗?
其实后段本来就是这样,因为这是刑事政策考量,当行为人想中止全在其
主观意思而为中止或积极防果之行为。至于时间限制敝人应该在于是在于
既岁之前,若是以行为人所为之 起果条件所创造之风险消灭之前,那准中
止未遂的是用范围就会被限缩,排除不知风险以消灭而做出积极防果的行
为人,尚有与准中止犯的立意相背!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9-05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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