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u400 于 2010-04-08 06:21 发表的 : 这事会被拿来说,只是因为大家认为对象「只是个女人」对吧?我想问一下,如果换成是个男的辱骂警察、又动手推扯,那么又会如何?------这已构成妨害公务跟袭警了,要在外国早就掏枪出来。 谈到西施穿着清凉是否违法,我想如果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应该半数以上都会说应该属于违法,因为西施是公然在马路上,而泳装是在泳池穿的,一些比较清凉的广告也有限制必须在特定时段才能播出不是吗?西施文化的存在说穿了其实只是政府没魄力罢了,那个警察主管只敢出来陪笑脸就是最典型的怕事心态。要是警察都能严厉取缔,今天能够到处都有西施吗? 不彻底执行取缔,反而还要浪费一堆警力每天去巡逻看看有没穿得太清凉,这不是浪费百姓的纳税钱?真不懂那些挺西施的记者心里是在想什么,有没搞错啊? 再怎么说,西施辱骂员警在先,而且还是三字经耶,平常人都会干起来了何况是妨害公务(哪个人被詌谯不会动怒请喊一声),这明明就是自找的。而且还扯什么警察大小眼的话,我想请问:只要不服取缔,就可以用三字经开骂吗? 自己本身毫不知错反而一直哀说被警察弄伤,根本是活该!
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10-04-08 08:13 发表的 : 干脆去做更有意义的事,不要去看她们的穿着更好吧~这个应该没那么重要内衣广告有限制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