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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vito1234 於 2009-08-06 07:20 發表的 : 1特別偵查組:是設在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最少6人,最多15人以下,由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得借調相關之專業 人 員協助偵查.就行使高檢署檢察官之職權 . 2特別偵查組執行職務之限制:是不受第六十二條之限制,不受第六十六條之一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