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023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秋名最速傳說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律討論] 重要資訊,別誤傳!!
第三十一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其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有關其幼童之範圍、安置方式、宣導辦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五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六十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者。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者。
第四章 行人
 
第七十八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者。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者。
第七十九條   (刪除)
第八十條   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者。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不依規定暫停、看、聽、有無火車駛來,逕行通過者。
第八十一條   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第八十一條之一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並無行人走路靠右的規定
之前爬文有人發行人走路沒靠右會罰錢 所以轉一下法律條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聯宇寬頻 | Posted:2005-05-16 01:01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秋名最速傳說於2005-05-16 01:01發表的 重要資訊,別誤傳!!:
之前爬文有人發行人走路沒靠右會罰錢 所以轉一下法律條文

哈哈哈...就是有人愛亂傳,之前謠言滿天飛,而且大家卻還很熱中+認真的討論呢^^

網路的影響太大=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5-05-16 01:48 |
angeltoto1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行人道好像沒有分單向還雙向的....吧


對於事情只能相信一半千萬不要斷然相信他人的言語,應具備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心態自己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16 22:49 |
小奔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angeltoto13於2005-05-16 22:49發表的 :
行人道好像沒有分單向還雙向的....吧

本來就沒有吧,如果有那是不是也要劃箭頭阿....
亂成ㄧ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17 00:17 |
jamikan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種資訊真的很實用
謝謝分享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5-18 11:09 |
facerig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般來說,台灣人是很不遵守規矩人,有天橋卻不走天橋,有地下道卻不走地下道,

有斑馬線卻不走斑馬線,、、、等等。

佩服他們大無畏的精神。

也佩服警察視若無睹的寬大包容。


以命理論命,不涉及任何人為觀感說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0-12 14:33 |
rico0001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住在很鄉下.只知道要禮讓行人.. 表情


阿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0-12 19:4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9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