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8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阿摟哈哈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懂得藏私,才夠專業
懂得藏私,才夠專業

辭去一個工作以後,他和幾位還在上班的朋友合夥,開了一家咖啡館。他當老闆,朋友是股東。剛開張的小本生意,客源不好掌握,有時忙不過來,有時候又很冷清。加上服務員不容易僱用,流動率高,偶而出現人手不足的情況。倒是股東朋友很熱心,下班後常輪流過來幫忙。



●公歸公,私歸私



生意忙的時候,大家分工合作,有的照顧吧台、有的跑外場,其樂融融。生意清淡的時候,股東們選一張靠角落的桌子坐下來打橋牌,進吧台調製幾項飲料、用微波爐煮個點心、弄個泡麵,或從外面買便當進來,大夥吃吃喝喝,其樂也融融!沒有人覺得有什麼不對,日子一天天過去,生意時好時壞,他們也就跟著忙的時候忙、閒的時候打橋牌、聊天。直到有一天,大學時期的同學來訪,以第三者的眼光,給他客觀的建議:「你們這樣公私不分,是不行的。給人家很不專業的感覺。」



「公私不分?」他還沒聽懂。



「咖啡館,就是你的賣場,自己人和客人混在一起,就是公私不分。」同學一語道破地說。



「你怎麼看得出來誰是自己人、誰是客人?」他不服氣地問。



「哪個客人會在吧台和賣場之間跑來跑去,還攜帶外食、高聲談笑?」同學的指正,令他無話可說。



同學走了之後,他把這項意見轉述給股東們參考。大家覺得有道理,就立刻改進。



說也奇怪,咖啡館的生意慢慢變好了。雖然,他不能肯定生意變好的原因是否和這項建議有直接關聯。但是,他卻十分相信:懂得藏私,才夠專業。



●建立專業形象



尤其,當你還不夠專業的時候,更需要如此。以下,是另一個例子:在職場打滾多年以後,她終於以跳槽的方式,讓自己的職位和薪水在一夕之間連跳了兩級。論能力與資歷,她都實至名歸,的確夠資格坐這個位置、拿這份薪水。她的辦事能力與人際關係,也都讓新的老闆十分放心,沒有看走眼。但是,她也有令人必須另眼相看的地方──早晨上班進了辦公室之後,她就立刻脫下美麗高貴的高跟鞋,換上居家式的拖鞋。有時主持正式會議,面對十來位基層主管,其中有男性、也有女性,她也忘了要換成正式的鞋子。總經理經常進出她的辦公室,有一次不小心看到她穿的拖鞋,我見猶憐地說:「妳,是不是壓力太大了?」她竟然完全沒有聽懂,還感激萬分地說:「沒、沒有啊!我很好,謝謝總經理關心。」



有些頑石,的確無法一點就通,必須要再點一次。事情發生在國外重要客戶來訪的前一天,總經理召集各部門主管針對簡報內容做一次預演,會議結束前,總經理特別交代這些一級主管:「注意服裝儀容,尤其不要在客人面前穿拖鞋!」



恍然大悟的她,才知道自己平常犯了多麼愚蠢的錯誤。畢竟,辦公室不是家裡,千萬不要把會議室當作私人聯誼廳,也別將管理學上所謂的「人性化辦公室」過度曲解成「私人化辦公室」,以免破壞自己的專業形象,甚至連工作態度都被打折扣。以私害公的負面效應基於人性化的主張,我們可以在專業的領域中,充分展現自我的特色,但絕對不包括私人生活中讓自己鬆懈或發洩情緒的那個部分。舉凡服裝、談話內容、小動作……等細節,都應該時時留心。



例如:你在家裡,可以盡情摳頭皮、挖鼻孔,在辦公室就不宜。你可以私下和朋友在一起時,發發牢騷,以不涉及姓名的方式談論是非,在辦公室就不宜。你可以和拜把兄弟、或姊妹淘們透露你的感情糗事和性生活點滴,在辦公室就不宜。否則,你教同仁們如何能夠在討論公事時尊重你的專業。



很多人不信邪,不相信以上的說法;或儘管相信了這個說法,但做不到。短期間之內,也許不會吃到苦頭,對一般例行性的工作也不至於產生什麼影響。不過,當升遷的機會來臨時,這些「以私害公」的障礙就立刻產生負面的效應。



●一切言行要分明



決策階層在考慮擢拔人才的關鍵時刻,很容易聽到閒言閒語,除了專業能力之外,當然希望被提拔的人才將來擔任管理者的角色時,能夠「以德服人」。太多的八卦消息和搬不上檯面的言行舉止,對一個人的專業形象,將會有很大的殺傷力!請記得:所謂的「公私分明」,不只限於錢財而已,包括你的一切言行。



而所謂的「藏私」,藏的不是工作上獨家秘笈,而是個人生活的隱私。在工作上必須懂得藏私,才能開誠佈公地展現自己真正的專業。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5-04-26 12:4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62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