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44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hiunyao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7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記憶的詭戲
有個火車售票員遭到挾持,歹徒沒有蒙面,從售票員的前面衝過來,突然抓住他,用槍抵著他的腦門。靠著挾持人質,歹徒逃脫了。辦案的警察後來找到幾個可疑的嫌犯,當然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讓當了人質的售票員來指認。售票員一眼就認出一位水手,說他就是歹徒。警察高興要破案了。可是進一步追查,麻煩來了,案發當時,水手人在船上,他的不在場證明,牢不可破。案子僵持了好一陣子,警方只好換個方向調查,結果找到證據,發現真正的兇嫌,另有其人。

那火車售票員怎麼會指認水手呢?原來是那個水手曾經三次跟他買火車票,售票員下意識中對他的臉有印象,所以就誤以為水手就是挾持他的人了。另外一個問題是:真正的兇手離售票員那麼近,難道他會看不見兇手的長相嗎?難道兇手剛好跟水手長得很像?事實是,兇手和水手,兩人外貌天差地別,造成錯誤的根源在酖酖處於高度緊張環境下,售票員感官混亂,根本無從看清楚真兇的模樣,事後更無法準確記

得。

這件實際發生的事,常常被拿來提醒酖酖別太相信證人的記憶。尤其是受到越大壓力的證人,往往證詞越不可靠。

心理學家作過一個實驗。找三十個人來,請他們每個人看六張照片,一邊看一邊講一宗罪案,告訴他們經過調查,最後發現四號相片裡的人才是罪犯。受試者回去了,三天後,實驗室通知他們來領參加實驗的酬勞,來了,才告訴他們要試一下他們的記憶。實驗主持人,又拿了五張照片,請他們挑出上次看到的那名罪犯。然而實際上,這回給他們的照片中,根本沒有原來四號的那個人。裡面四個是全新的面孔,一個是之前案件裡看到的不相干的人。

受試者當中有百分之六十,選了那個不相干的人,百分之十六選了新面孔,換句話說,百分之七十六的人選錯了,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人,找到正確答案:「那個人不在這裡面。」

這個實驗,清楚地警告我們酖酖大部份的人會依照暗示修改自己的記憶。先入為主認定罪犯在五張照片裡,他們就真的找出罪犯來,儘管罪犯其實不是他們記憶中的那個。

這兩個故事要講給辦「三一九事件」的刑事人員聽。希望他們能理會到,靠證人的記憶認定陳義雄犯案,多麼危險,尤其作為證人的陳義雄家人,是在列入被告面對司法懲罰的情況下,由一群先入為主假設兇手就是陳義雄的檢警人員偵訊的。

前面兩個故事,以及更多更多美國法庭上的真實案例,讓我實在沒有辦法接受辛苦的刑事人員們的推論。你們很辛苦,但你們用錯方法了。



     


人要活在當下....才是最幸福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11 23:56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Chiunyao於2005-03-11 23:56發表的 記憶的詭戲:
有個火車售票員遭到挾持,歹徒沒有蒙面,從售票員的前面衝過來,突然抓住他,用槍抵著他的腦門。靠著挾持人質,歹徒逃脫了。辦案的警察後來找到幾個可疑的嫌犯,當然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讓當了人質的售票員來指認。售票員一眼就認出一位水手,說他就是歹徒。警察高興要破案了。可是進一步追查,麻煩來了,案發當時,水手人在船上,他的不在場證明,牢不可破。案子僵持了好一陣子,警方只好換個方向調查,結果找到證據,發現真正的兇嫌,另有其人。

那火車售票員怎麼會指認水手呢?原來是那個水手曾經三次跟他買火車票,售票員下意識中對他的臉有印象,所以就誤以為水手就是挾持他的人了。另外一個問題是:真正的兇手離售票員那麼近,難道他會看不見兇手的長相嗎?難道兇手剛好跟水手長得很像?事實是,兇手和水手,兩人外貌天差地別,造成錯誤的根源在酖酖處於高度緊張環境下,售票員感官混亂,根本無從看清楚真兇的模樣,事後更無法準確記

得。
.......

有時候猜中記憶的遊戲
對自己也可以知道自己的記憶好與不好啦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9-29 11:2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1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