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i27
|
分享:
▲
▼
这是一个意识之战,无谓该不该废,不才用宏观的角度来探讨 首先两个先决条件 第一就是确保司法无误判(徒刑有冤狱赔偿法可救济,但是人命却无从替代,如江国庆案件),所以提升司法审判品质,落实正当法律程序是必要,这一点能作到执行死刑绝无非议 第二就是搭配绝对无期徒刑制,使其和一般无期徒刑的人犯有别(名约无期:事实上最多满25年就释放),并且其在狱中之作业劳作金提较大的比例供赔偿被害者所用,(一般受行人是劳作金25%供给被害人),这点也要和一般受刑人作区别,减少其物质享受和最大压缩自由权,达到最接近死刑的效果,这点可作到要不执行死刑也可以
附带一题:在司法真正无误判的前提下,是否该由受害者亲属陪席,并赋予一定之审判权,决定是否给犯罪者机会,犯罪者是对国家的侵犯,还是对被害者的侵犯?为何剥夺真正被侵犯者的感受?我国长期漠视被害者感受,而无法达到刑事司法系统的最终目标:公平正义
故,是否执行死刑由被害者决定,是一个值得深死的议题
死刑存废问题:不是所谓人权问题,也非是国际观感问题,更不该是一个操控他人意识的议题,更不是所谓宗教慈悲因果啥小理由也可以来插一角
症结点在刑事司法系统:就用刑事司法系统的观点来解决,而前述的解释四个字就可以浓缩,就是公平正义
而政治人物不知是学问不足,或是只想附和民意,或是只想操控民意,真正的根本之道却对于百姓避而不谈,煽风点火后看着两派在对立,则是我最不齿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