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3773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 上頁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下頁 >>(共 19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alakug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相信金錢 表情

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才是大爺...

不然民間怎會流傳:法律是保護有錢人呢 表情

打一場官司下來,花個幾年甚至10幾年,所

花費的時間不在話下,更別提金錢了...市井

小民怎跟有錢人對抗呢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0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6-05 14:08 |
frann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相信法律
我更相信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切身經驗,每天看過無數例子!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6-12 00:22 |
h85215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法律之前人人自由 人人指的是有錢的人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人人指的是沒有錢的人


守法者死,違法者富,玩法者貴,毀法者富且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6-16 22:43 |
nevaehbab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我也真得不信. 司法太黑暗.

懂法律的人. 就大鑽法律漏洞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6-17 20:41 |
r02890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鮮花 x8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論在哪一方面,法律是人類維持社會秩序最後的手段,如果不能相信法律,那這個社會恐怕不再有正義可言。相信每個人遇到問題時都會先想到該問題是否有法律解決之途徑。
很多人都說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其實不然,法律所設計的方式是必須符合公平正義的,例如加設有人說你殺人,且僅憑一個證人的證詞,你希望法官判你有罪或無罪,也就是說在未能證明其人確實犯罪之前,每個人都必須被認定為無罪,因此法律並不是保護壞人,而是必須明確能證明該人確實犯罪,否則應該罪疑惟輕,以免冤枉人。
至於法律的設計本來就有其不完備的地方,所以為了適應社會才必須一再修改。
其實大家對於法律都有所誤解,因為法律包含太廣,而影響人民最深者不是刑法或民法,而應該是行政法規,因為行政法規才是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舉凡食衣住行,且行政法規時常變動,標準不一,因此對人民的影響也就越大。
小弟愚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6-26 10:54 |
阿部榮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相信法律,更相信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7-05 22:39 |
hotwingki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相信法律與否定法律?

這真是個漫長的道路,就選項而言,幾乎抱持了正面與反面兩種極端的
選擇,這跟法律謙抑思想的本質簡直大相違背。

大部份時候,法律不獲得人民的信任,其實原因就在於人民不了解法律
,於是被動的接受與吸收一些似是而非的知識與想法。

如果有大多數選擇不相信法律,絕對是選擇設計失誤,美國曾經也有一
份對法律制度認同與不認同的調查,結果一般人民選擇不認同法律制度
,但若以專業背景來看,會計師以及律師行業卻較為認同法律制度。

咸認為是因為專門領域的人對法律制度較為熟悉的緣故。

光比較台灣的徵信業與美國的徵信業就完全不一樣了。

美國徵信業是專業的資訊搜集公司,專幫客戶如銀行或法律服務業者搜集
對手的信用或者公開資訊,以便在進行策略選擇的時候能有正確的判斷。

我們的徵信業者竟然只剩抓猴這項重大使命?
其實情報的重要性就在於資訊的選擇上,往往影響了重大決策的運作。徵
信業者不求轉型,也不注重形象,也難怪剩下抓猴功能上還能搏得一席之
地,也算是台灣奇蹟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6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7-18 13:56 |
夏彌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雖然說法律人不免有敗類
但是我覺得法律只是工具
我深信每條法律在制定都是基於善意的情況(除了權威時期制訂的惡法)
關鍵在於使用法律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7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7-19 00:44 |
秦桑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5 鮮花 x1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法律只有某些部份才優於人民

其他都是在保護懂法律的高官啦!


如果覺得〝秦〞分享的資料很棒
別忘記按一下【推薦】,讓資料到『精華區』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8-07 13:39 |
tank98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不懂法律的人只能讓法律玩.除非你有錢請人幫你玩法律.



深受其害,有感而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9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8-23 10:14 |

<< 上頁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下頁 >>(共 19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6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