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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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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收养20岁与16岁差别
我想请问各位,就是民法收养的问题。
收养者之年龄,应长于被收养者20岁以上。但夫妻共同收养时,
夫妻只有一个长于20岁就可以。
他方仅长于被收养者16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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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e911215在2009-01-23 21:1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1-23 21:03 |
always01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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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e911215 于 2009-01-23 21:03 发表的 收养20岁与16岁差别: 到引言文
我想请问各位,就是民法收养的问题。
收养者之年龄,应长于被收养者20岁以上。但夫妻共同收养时,
夫妻只有一个长于20岁就可以。
他方仅长于被收养者16岁以上,意思是说
我跟我太太结婚 我太太跟他前夫有生一个小孩,我或是我太太要收养他
是不是只要差距16岁以上就可以了?
20岁是指都没有收养者跟被收养者都没有任何关系,才要用这一条吗?

还有就是民法1075条看不太董,除夫妻共同收养外,一人不得同时为二人之养子女。
被收养的子女 长大后跟收养者所生的儿子/女儿 结婚,婚姻效力?


你问的第一个问题:你举的例子错了,如果你太太已经有小孩,你收养他的小孩,那是依照第1073条第2项,而你所要问的情形应该是第1073条第1项的例子。如果是第1073条第1项,应该是:甲、乙为夫妻,但未能生育,决定收养与两人均无血缘关系的未成年丙,此时甲、乙一人要长于丙20岁,一人要长于16岁。

第二个问题:如果你收养他人为子女,关系就是与婚生子女同,这时该养子女又与你同血缘的卑亲属结婚,那就是等于你的儿子和你的女儿结婚,就是违反近亲结婚的禁止规定,应该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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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23 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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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第一个问题,你太太和前夫所生的小孩和你太太的关系是直系血亲,所以依1073-1条第一款规定你太太是不得收养自己所生的子女为养子女的。
1075条,就是说原则上一人不得同时被二人以上收养(类似禁止重婚的规定),但这二人如果是夫妻的话,当然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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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4 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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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只问题答覆不牵涉学术问题,简单的说
1.我跟我太太结婚 我太太跟他前夫有生一个小孩,我或是我太太要收养他
是不是只要差距16岁以上就可以了?
是的(1073II)

2.被收养的子女 长大后跟收养者所生的儿子/女儿 结婚?
可以(1080)先中止收养就可以结婚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24 07:28 |
e9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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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回答
我大概知道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1-24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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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收养干女儿
包二奶事件
如小老婆想分财产
可以适用收养吧?!

对了!
配偶之血亲之配偶是什么呀?
能举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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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你的公公or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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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3 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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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啰~
谢谢指教!!!
血亲之配偶之血亲=我的公公或婆婆任一方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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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4 23:06 |
sky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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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跟婆婆 只是配偶之血亲(你爸妈应该不是血亲之配偶吧)
配偶之血亲之配偶  最简单的例子
就是2个媳妇(妯娌)之间的关系

还有小老婆要相差20岁才适用收养
更重要还要得到配偶之同意共同收养
所以口头的干女儿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 此文章被skybox在2009-02-06 19:5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06 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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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啰~
谢谢指教!!!
血亲之配偶之血亲=我的公公或婆婆任一方皆为~
姊姊你吗帮帮忙
配偶之血亲之配偶-指父系是是婆婆,母系是公公
血亲之配偶之血亲-指你媳妇的父母,就是亲家
答案到手中就变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6 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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