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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ak2222
2010-01-07 03:34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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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故事我有件心头上放不下的事, 就是不甘愿师大某研究生在网路上搜寻到我的PowerPoint, 抄袭、改作(一个句子换句话说)我PowerPoint里面的文章,他把这文章内容想办法凑成另一篇文章贴在自己部落格。 我跟他E-mail告知他侵犯我的着作权后,他回信先道歉承认"参考我的文章",且将网页移除,但事后道歉诚意不足且不出面处理(有寄存证信函了),导致我不甘愿不平衡。 看起来他抄袭兼改作的成分大概有7成,我问保智大队警察, 他告诉我以下内容: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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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10-01-07 09:13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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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考试法
第七条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具有本法所定应考资格者,得应本法之考试。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应考: 一、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二、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四、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经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于依法停止任用期间仍不得分发(配)任用为公务人员。 能不能考试看上面 警察每次都提这一诬告吓唬人 什么叫事实陈述: 网路犯罪最容易抓证据 1.我一定在警察局里印网页,笔录注明警局印出(省钱,又有证据力,谁改都没有用) 2.E-MAIL一定不移除(不是只印出来) 如果确实做上述的动作,一个人就告(免证人)--保证没诬告 不然 法院是当场现实呈现(不一定是真实事实) 我不知道你所留证据是什么 不过有你老师作证(确实有这回事,不是自己打出来的) 诬告可能不会成立,不过你印出来的东西,他要承认才有违反智慧财产权问题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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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10-01-07 09:19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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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致不能考高普考,连国家证照考试都不能考...诬告罪会这样吗?
A判褫夺公权期间不能考 2.诬告罪易科罚金或我总共该准备多少钱去支付?(还是我可以选择被关几天?) A难判定,易科罚金一天1000 3.诬告罪前科会导致找工作障碍吗? A会 4.着作权抄袭认定有点争议,虽然一切由法官认定,但他E-mail已经先承认抄袭了,问题部分只剩抄袭条件成不成立,万一不成立就是代表没有违反着作权,这样对方若可以告我诬告会成立吗? 他承认有这回事,就没诬告的可能 A有贴就犯罪,移除是量刑的考量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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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2010-01-07 10:09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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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啦~ 你可以到市长信箱,或警察局长信箱告他--服务态度差,吓唬人.XXX~~ 然后你将得到两封信的回函奖励(集满20封,不晓得可换什么?) 内容不外: 提高服务品质.... 下次要就这段话要语气和缓,面带笑容~~ 哎呀~~ 无聊啦~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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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10-01-07 13:03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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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网页移除了,你还硬要告,在法官的内心想法可能是"有点像是你非逼人家到刑责处分不可",不太建议你告他,
而且就算你胜诉,他非常可能会告你诬告罪 === 请问这句是警察说的吗? 这句真的很好笑, 为什么胜诉,还有诬告的的问题呢? == 对了!如果有罪的话,不一定会被关哦! 如缓刑,缓起诉等, 如果6月以下的话,除了易科罚金外 还有易服社会劳动服务等 当然您应该用不到,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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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ak2222
2010-01-07 22:10 |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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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10-01-07 09:13 发表的 : 感谢12191219大大这么有情有义的告诉我这些资讯,谢谢!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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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5420
2010-02-02 06:16 |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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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部分我不多做回应,只就消极资格部分做小小回答.
律师司法官的部分比较严,只要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确定就不行了. 但受缓刑宣告未经撤销或易科罚金者不在此限,公务员部分有人答了,不多做解释.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