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72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开经偈是唐代武则天所写的
开经偈是唐代武则天所写的
是我们诵经前继〔炉香赞〕及三称佛号后所诵的一首偈,
其文笔之畅顺及精简,且意义深奥,
千多年来虽有后人欲将它修改,但亦无法取代之.
在佛教中有这么一个故事。两千五百年前,释迦牟尼佛传法的时候,
有一天,释迦佛带着弟子托钵外出化斋。一群小孩在路上玩堆沙子。
其中一位娇滴滴的女孩子,远远看见释迦佛带领弟子们而来,
就半戏半真的用双手从地上捧一捧沙,走到佛陀面前,往佛陀的饭钵内一放。
释迦牟尼客气地接受了她的沙土。
大弟子舍利佛看不过眼,心想这女孩岂有此理,怎么可以用沙土戏弄我世尊。
在路上实在忍不住,就问道:「世尊,刚才那女孩子,把沙土放您饭钵里,
怎么能让她这么胡闹?」释迦佛微笑:「你们不知,此女千百年后,因缘成熟,
要在东震旦国为王。这时我如不接受她的沙,她将会试图去破坏佛法。
我接受了她的沙子,这样让她结下此善因缘,她将来做王时将会弘扬佛法。」

此女孩子就是后来中国历史上的一⋯⋯代女主武则天。
她一出世就有帝王的龙凤之姿。武则天做皇后之前曾经作了四、五年女尼。
她不但虔信佛法,而且精通佛理。她作了一首赞叹佛法的四句偈言,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成为佛徙诵经的开经偈,一直流传了千百年。
洛阳的龙门石窟,就是她当政的时候扩大开凿的,其卢舍那佛等诸佛造像端严温雅,
衣褶简洁生动;其菩萨造像华丽细致,颇有不可逼视的天人气度。

在这里为诸位解释一下开经偈的意思:

无上甚深微妙法:没有甚么可以比得上或高得上,那么深奥不可测及微妙不可思议的佛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劫是代表极长的时间,分小劫,中劫及大劫,
一小劫约有一千六百八十万年,一中劫有二十个小劫,而一大劫则有成,住,坏,空四个中劫。
那么百千万劫,就可想而知是要经历无数的年份了。
为什么百千万劫难遭遇呢?因为我们众生流转六道,不知等到何时何日才可投生人间,
大德们常说:「投得人身,如盲龟每百年一次,
从海底爬升上满布木板,而偶有一空隙的海面上透气般难得」,
况且六道之中,天道和修罗道众生,乐多于苦,而只顾尽享天福,少有修行。
天道众生的寿命从五百岁至八万劫不等,视乎在二十八个天中那一个天而定,
第一个天名四天王天,一日等于人间五十年,而第二个天名帝释天,一日则等于人间一百年,
如此类推。鬼道众生的寿命通常都有千多年,鬼道一日则人间一个月,而鬼道众生忙于四处觅食,
少有听闻佛法和修行的。畜生道众生的寿命是六道众生中最短的,从数小时至少有数百年不等,
亦是难得听闻佛法和修行。地狱道众生终年终日受苦,无有出期,
谈何修行和听闻佛法呢?而人道众生是苦乐参半,反而是最佳修行的地方。
虽同生于人间,亦只有福份的人,才可以有机会听闻佛法和修行的。所以这句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们应好好的珍惜这个人身来好好去修行。难怪大德们经常说:「人身难得,佛法难闻,中土难生。」

我今见闻得受持:我现今已很幸运的能够见到佛法和听闻佛法了,
并且还接受了佛法和坚定信心守持佛法。

愿解如来真实义:我愿望能够真正了解明白经典内佛所教导真实不虚的意义。
所以,这首〔开经偈〕的意义深奥重大,我们诵经时每逢诵到这首
〔开经偈〕时,应合掌以真诚恭敬的心来诵,那么对于经文的理解或可有不可思议的收获呢

!http://www.facebook.com/l.php?u=http%3A%2F%2Fneptuner.666forum.tw%2Ft3151-topic&h=EAQGlUBzU&enc=AZMg4t_3IyCb1QZKBeKEWMg7Kj-sFqMS...1KlR2oTnxotmvkP6moV7HJlW1x8S_VCieZL3i1DJepT6vwiNQdCl0GjPfP&s=1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1-04 11:1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36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