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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15条 ??
[请益] 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15条

(先附上条文~)

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

【公布日期】99.06.14 【公布机关】内政部
第15条
县(市)政府一级单位为处。
县(市)政府一级单位及所属一级机关,除主计、人事及政风单位依专属人事管理法律
设立外,依下列规定设立:
一、县(市)人口未满五万人者,不得超过十三处、局。
二、县(市)人口在五万人以上,未满二十万人者,不得超过十五处、局。
三、县(市)人口在二十万人以上,未满四十万人者,不得超过十七处、局。
四、县(市)人口在四十万人以上,未满七十万人者,不得超过十八处、局。
五、县(市)人口在七十万人以上,未满一百万人者,不得超过二十一处、局。
六、县(市)人口在一百万人以上,未满一百二十五万人者,不得超过二十二处、局。
七、县(市)人口在一百二十五万人以上者,不得超过二十三处、局。
前项各款之处、局,其编制员额依下列规定设置:
一、县(市)人口未满五万人者,不得低于十人。
二、县(市)人口在五万人以上,未满二十万人者,不得低于十五人。
三、县(市)人口在二十万人以上者,不得低于二十人。
第二项县(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不得超过七个;县(市)政府所属二级机关得依业务性
^^^^^^^^^^^^^^^^^^^^^^^^^^^^^^^^^^^^^^^^^^^
质,于所辖乡(镇、市、区)分别设立之。
*-*-*-*-*-*-*-*-*-*-*-*-*-*-*-*-*-*-*-*-*-*-*-*-*-*-*-*-*-*-*-*-*-*-*-*-*-*-*-*-*-*-*-*-*-*-*-*-*-*-*-*-*-*-

想请教大家的是

第二项县(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不得超过七个;县(市)政府所属二级机关得依...
^^^^^^^^^^^^^^^^^^^^^^^^^^^^^^^^^^^^^^^^^^^^^^^^^^
问题1.
换言之,是不是只要是属于县(市)政府<ex.嘉义县(市)政府>,其成立"所属一级机关"(
也就是府外局)不能超过七个?

问题2.
假如是,那么第十五条之第二项规定了一~七<不得超过十三处、局~不得超过二十三处、局>
这上下的用意为何~? 这条该如何看才能够看的懂呢? 有谁能够帮忙举个例子吗?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0-29 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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