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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新制今上路,申訴交通罰單須繳300元。
行政訴訟新制於101年9月6日施行

配合司法院規劃將行政訴訟由現行二級二審改為三級二審,於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等事件,立法院於100年11月1日及4日分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7項法律修正案。上開新修正之法案,以及100年5月25日總統公布之行政訴訟法增訂241條之1(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上訴審強制代理)等規定,均預計於101年9月6日施行。

※交通裁決事件修正前後比較表




今天起,民眾若不服交通違規裁罰,申訴不再免費。上法院打官司,要先繳裁判費三百元,敗訴者還要負擔訟訴費用。基隆監理站研判,濫訴案件應會大幅減少。
基隆監理站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收到交通違規告發單,若有不服,可向告發單位申訴;收到「告發屬實」回覆,如還有意見,在接獲監理單位裁決書起廿日內,可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因立法院認為交通案件應該回歸行政法,去年十一月一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今為施行日,交通裁決救濟事件改屬地方法院新成立的行政訴訟庭審理。
基隆地院因案件量不多,新行政訴訟庭的庭長(一人)、法官(兩人)還要兼民事庭。
另外,「準備期」也從廿日延長到卅日內,對交通違規裁罰有意見的民眾,都可以監理機關為被告,檢具行政訴訟起訴狀、裁決書、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等,向住居所地或違規行為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由於行政訴訟是有償制,起訴前,法院要收三百元裁判費;若對法院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每件再收七百五十元,相關訴訟費用另計,最後由敗訴的一方負責。
*以上資訊來源:網路*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亞太線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06 18:02 |
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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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申訴 將繳300元裁判費
改採行政訴訟 勝訴才還 民批搶錢
2011年11月02日
交通裁決事件修法 前後比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20111102/33784301

【黃揚明、林志青╱台北報導】烏龍罰單惹人怨,但罰單申訴將不再免付費。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交通裁決事件將由刑事訴訟體系回歸行政訴訟體系,民眾若對罰單有異議,可在收到裁決書後三十天內向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撤銷訴訟,但須先繳交三百元裁判費,勝訴才退還。民眾痛批:「根本是搶錢!」司法院表示,新制明年九月上路。
撤罰不到兩成

司法院原提案將交通裁決事件裁判費定為五百元,較一般行政訴訟裁判費兩千元低。但立院朝野協商時,綠委葉宜津堅持應比照現制不收裁判費,司法院官員強調行政訴訟有一定成本,也可避免濫訟,且民眾勝訴就退裁判費。最後決定將起訴裁判費降至每件三百元,上訴七百五十元。
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警方共開八百五十四萬多張罰單,收到七萬三千多件申訴,撤銷七千四百多件,其中烏龍罰單有五千三百零九件,佔開單總數百分之零點零六。司法院統計,去年全台交通法庭受理交通裁決案約二萬六千件,成功撤銷罰單比率不到兩成。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許金釵說,過去行政法院數量少才將交通裁決救濟交刑事庭負責,未來地院均設行政訴訟庭,故將交通裁決事件回歸行政訴訟體系。他說,世界各國行政訴訟都有裁判費規定,勝訴可退回,且法院處理一件行政訴訟案,郵費成本要四百多元,新制不符成本。
「被剝兩次皮」

但民眾不領情,桃園開車族王國全批:「當然是搶錢!民眾對罰單有疑義才申訴,但要先繳錢,是逼大家被開單只有默默吞下去!」北市機車族謝慧心也批:「幾乎都政府勝訴,三百元花得心不甘情不願,吃人夠夠、剝兩次皮!」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2-09-09 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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