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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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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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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一題
不服新店市公所與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共同作成之裁罰處分,應以何機關為訴願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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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04 11:16 |
kai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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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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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區: 國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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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二罰原則, 新店市公所之上級機關為新北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上級機關為台北市政府, 就環保事件兩者之直接上級機關應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故本題由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為管轄權之機關.  依訴願法第4條之規定, 認定屬於新店市公所之職權, 則甲應向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若為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職權則訴願管轄機關為台北市政府.

行政程序法
第13條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訴願法
第4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第6條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第12條            
數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或因管轄不明致不能辨明有管轄權之機關者,由其共同之直接上級機關確定之。
無管轄權之機關就訴願所為決定,其上級機關應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之,並命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機關。


[ 此文章被kai709在2012-03-04 14:37重新編輯 ]


積極的人像太陽,照到那裡那裡亮;消極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每天開始寫國考日記即讀書進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進行國考之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04 14:31 |
fhk7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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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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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題重點是
新店是新北還是台北
對不住北部的較吃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10 14:34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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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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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大所言~
個人亦有同感~
誰知到底是新北市還是台北市,我本來就是路癡   呵呵~
出這種題,不夠細心,所以會有偏頗之疑~~
但~~還是不能怎樣,考試院很大 呵呵~表情

下面是引用 雞腿 於 2012-03-04 11:16 發表的 行政法一題: 到引言文
不服新店市公所與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共同作成之裁罰處分,應以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A台北縣政府
B台北市政府
C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D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答案是D
下面是引用 kai709 於 2012-03-04 14:3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新店市公所之上級機關為新北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上級機關為台北市政府, 就環保事件兩者之直接上級機關應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第6條        
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共為之處分,所以應是環保署為管轄機關,至於向何者提出訴願,該共同裁處機關之一皆可~ 層轉(呵呵~搞錯以為轉層)
小心~~不要被題目騙了~~~   呵呵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2-03-10 15:30重新編輯 ]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10 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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