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
實質競合.法條競合.與罰的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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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849805[/url] ,援引
Dragon-Q所做解釋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ch/tcm039.pdf ,這應該能說明你想要的,前提你得能理解
共犯與共同正犯有何不同?? 共犯,有區分狹義共犯以及廣義共犯(我比較懶惰 可能記錯 請小心參考就好),
狹義共犯,指教唆犯 和 幫助犯
廣義共犯,共同正犯 加上 狹義共犯
區分實益; 量刑輕重.劃分正犯及狹義共犯,.及適用法條款項(如刑321條結夥竊盜,裡面指明正犯需三人以上)<---已上是我胡謅,請小心
正犯指有犯罪意思知與欲並進而實行犯罪行為
狹義共犯,不參予犯罪行為,但正犯之犯意,係由其引起或是由其幫助遂行之人
第29條第2項..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教唆之罪處罰之.
甲教唆乙殺害乙的父親. 乙-->殺直血親尊親屬罪....甲---->殺直血親尊親屬罪??普通殺人??
甲教唆乙殺害甲的父親 乙-->普通殺人....甲---->殺直血親尊親屬罪??普通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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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知道所教唆殺人之目標客體係乙之父,並非甲的父親,故論甲之罪名,僅得回歸一般規定,論處刑271普通殺人罪->甲知道所教唆殺人之目標客體係甲之父,刑法對於殺害自己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有自己獨立處罰規定,有稱道德立法,這各多數學說稱罪責加重要素,因為被害客體也是人,只因被害客體與加害主體友直系血親關係(包含法定血親..收養,但不含繼父母),故甲應論處殺直血親尊親屬罪小的算不上有研究,故此,參考後仍應尋求自己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