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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30-1夫妻剩餘財產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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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a753951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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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30-1夫妻剩餘財產制的問題
法條內容: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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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25 11:13 |
sierfa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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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厲害的大大,我是迷途的小子。
請問樓主:
婚後財產要扣除 (負債+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 = 剩餘財產
還是 婚後財產要扣除 負債,而繼承或無償取得、慰撫金不算入!
這兩個結果或效力,有哪裡不一樣?
敬請指導~~~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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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25 15:56 |
xox789uouo
級別:
路人甲
x0
x12
分享:
▲
樓主應該是認為,負債是屬「負」的財產,如果用扣除的,是不是等於要加回去。
像這樣:婚後財產500萬-負債(-150萬)=650萬剩餘財產
(想的真細)
但文字上的扣除並不能當作「負」來解釋。
婚後財產要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而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分配。
如婚後財產500萬-負債150萬=350萬(剩餘財產)
從民法第1023條來看的話應該就比較清楚,民法第1023條第一項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民法第1030-1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此二款都係專屬個人之財產,例如慰撫金為補償
個人
之精神上損失,
不應列為夫妻共同的財產。
[ 此文章被xox789uouo在2011-06-27 09:0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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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
2011-06-27 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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