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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hi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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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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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考题请教
某日甲与乙,因细故争执,甲持木棍朝乙之身体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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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5-18 20:12 |
f908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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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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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从紧急避难方面去想!!!

正当防卫不会成立!!!!因丙不是侵害你的人!!故不得主张!!

紧急避难 有避难情状!有效性!!但是唯一性(不得已)的行为!!则有待考量!!

若我论是两样都不成立!!故甲(等价客体错误)成立故意伤害

乙可能成立302条强制拘束自由罪!! 供您做解题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8 21:27 |
yang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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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紧急避难
乙.打击错误.对甲的故意伤害本罪未遂+对丙的过失伤害
第55条想像竞合.从一重罪论断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8 23:43 |
x0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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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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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可以主张紧急避难
甲对乙成立伤害未遂,但伤害不罚未遂,故无罪。
甲对丙成立过失伤害。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9 12:04 |
t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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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伤害未遂,但因为持木棍有可能打死人,也可以凹成杀人未遂
乙对丙伤害故意,但可以主张紧急避难,却因有效性恒平性过不了变避难过当,减轻罪责
甲对丙过失伤害

不对请指教~~ 表情


逍遥人,行义子,半生豪气半生情;
步风云,饮九霄,一任清狂一任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5-19 12:52 |
yang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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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颠倒了
更正
噗.........

乙主张紧急避难
甲为打击错误.对乙的故意伤害本罪未遂+对丙的过失伤害
第55条想像竞合.从一重罪论断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9 16:25 |
台湾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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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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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目让我想到唐天豪将朱茜丢出去对抗书生夺命剑,结果被夺命书生给闪过;另外个人觉得本题中,甲有没有过失很难从题目判断。丙是恰好经过被推进才受伤,所以甲应该无法预见,又难谓期待他像夺命书生ㄧ样可以躲开朱茜的攻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21 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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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9082666 于 2011-05-18 21:2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请从紧急避难方面去想!!!

正当防卫不会成立!!!!因丙不是侵害你的人!!故不得主张!!

紧急避难 有避难情状!有效性!!但是唯一性(不得已)的行为!!则有待考量!!

若我论是两样都不成立!!故甲(等价客体错误)成立故意伤害

乙可能成立302条强制拘束自由罪!! 供您做解题参考!!

1.这跟302强制拘束自由罪有关?还是304强制罪呢?行使无义务之事
2.甲有等价客体错误?甲对丙有故意?着手时只对乙的伤害故意。而是乙自已将丙抓过去挡。
3.甲无法预见。应该对丙成立过失伤害。对乙伤害未遂(不罚)
4.乙对丙成立伤害既遂(攻击性24)
不知道我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23 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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