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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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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最近遇到一个小问题,由于本人并未学过相关土地税法,
所以想请教一下板上的前辈们!大概如下:

A于约民国68年购买甲屋,而A亦只有甲一间屋子,已经居住
30年的老公寓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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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26955420在2010-08-19 17:5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8-19 1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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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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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来回应一下:
1.甲屋过户应课税赋:
(1)因甲屋为老旧公寓,一般交易习惯不动产交易或移转时均指房地一并交易。
      然房、地在民法概念上系为不同之标的,故仍以一般交易为前提。
(2)A欲赠与甲屋与B:
      在甲屋应课赠与税、契税,在甲屋所持分之地应课赠与税、土地增值税。
2.若A将房屋过户于B,何种方式为最节省的合法减税?
→等A百年之后以遗嘱指定甲屋归B所有
(1)就赠与成本而言:
      A赠与甲屋与B需负担契税、土地增值税、赠与税、登记费、甚至代办费用。
(2)就遗产观点而言:
      A尚有其他继承人,假设A赠与后于2年内死亡,其他继承人有可能主张甲屋为遗产
      而要求B提出补偿(少数说),徒增继承人间之争讼伏笔。
(3)就节税观点而言:
      遗产税免税额1200万起算(尚不含扣除额),能课到税的,小的认为对国库收入的
      贡献大于私人间节税规划的意义。也不必在乎这一点税了。
3.其他:
(1)一生一屋那是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税及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不是房屋的问题。
(2)直系血亲之间的赠与免税额只有结婚时可以有100万的免税额,但是民法1173条因
      结婚之赠与却是归扣的原因,主张时不可不慎。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8-20 10:28 |
269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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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应,大概了解了,感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0-08-21 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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