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以華人為主的國家,多種族、多宗派、多元化。李光耀、吳作楝和李顯龍三代領導人都提倡中華民族的歷史唯物主義,堅持以儒家思想為主的東方價值觀,加強依法治國,民族團結,發展教育,反腐倡廉,使新加坡成為種族和諧、社會安全、文明禮義之國。
中央公積金制度
中央公積金制度是新加坡的一種獨特制度,由於該制度使人民受益,對國家經濟發展、社會安全十分重要,某些國家也在借鑒學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是由政府提議、經國會通過的法律體系,由政府成立的中央公積金局統一管理,制定有關的具體制度和措施。按照公積金制度規定,任何一位享有工資待遇的職工,每月的工資必須按制度規定的比例交納公積金,私人企業、國營企業和政府部門也必須按比例交納公積金。個人和公司雙方各繳一半,但當面臨經濟危機,雙方交納的公積金比例有所調整。該筆款項存入公積金局的帳戶,記在職工的名字下,存款歸個人所有,但不能隨意提取。
新加坡公積金制度始建於50年代,但新加坡獨立之後,政府通過法律手段,制定了更完善的法治體系。僱主和僱員交納的公積金比例和使用的範圍有所改變。在60年代,新加坡經濟比較落後,職工工資較低,僱主和僱員各交公積金5%。70年代,新加坡經濟開始起飛,政治穩定,各種行業興起,人民生活大為改觀,為此,政府決定勞資雙方交納公積金的比例開始增加,70年初各交10%,70年末僱主交20%,僱員交16%。80年代初期,新加坡經濟快速增長,公積金所交份額也大幅上升。1981年僱主交納20%,僱員交22%;1984年開始,雙方各交25%,這等於職工每月可獲得50%工資的公積金,全國公積金儲備達到226億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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