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38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xbdkate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緒]99-法學緒論考題數題
99年四等基層警察
48.有關權力分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權力分立原則為法治國家原則要素之一
(B)最早提出權力分立原則者為孟德斯鳩
(C)權力分立原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xbdkatee在2010-06-16 16:17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端午節快樂


發光並非太陽的專利
 你 也可以 發 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6 16:10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xbdkatee 於 2010-06-16 16:10 發表的 99-法學緒論考題數題: 到引言文
99年四等基層警察
48.有關權力分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權力分立原則為法治國家原則要素之一
(B)最早提出權力分立原則者為孟德斯鳩
(C)權力分立原則要求國家權力只能區分為三權
(D)將國家權力劃分為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為水平之權力分立。

答案為(A)
Q.選項B似乎不知哪裡有誤
最早是洛克


謝謝解答

99年四等海巡
17.下列何者為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
(A)民法與動產擔保交易法
(B)公司法與票據法
(C)刑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D)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答案為(A)
Q.選項(C)又是什麼關係 都是普通法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屬於行政法類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tenpage) | 理由: 端午節快樂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6 16:27 |
hahaluck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刑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2者都是普通法,沒錯哦.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tenpage) | 理由: 端午節快樂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10-06-16 19:14 |
xbdkate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二位的解答 表情


發光並非太陽的專利
 你 也可以 發 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9 22:59 |
xbdkate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今天老師上課剛好講到
最早提出「權力分力」的是亞力斯多德


發光並非太陽的專利
 你 也可以 發 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20 00:46 |
e520334453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樓上的xbdkatee你好
你說老師說最早提出權力分立原則的是亞里斯多德???
哪個老師說的???明明就是洛克...不是你聽錯的話就是那老師有問題...
而且你這樣回文說老師說的害了多少考生???請確定再回文...
 
權力分立原則思想的演進

權力分立原則乃係源自於歐陸思想家之啟發,如洛克及孟德斯鳩等在其著作中皆闡揚權力分立的概念 。

洛克乃是對於權力分立原則賦予規範之第一人在其著作中將政府功能區分為三,分別是立法、行政、及結盟(約相當於今日所謂的外交),上述之權限分別分配於兩個政府機關,其立法權屬於國會,而行政權與結盟權同屬於另一個部門。如此一來將不同的政府職權分隸不同政府部門,主要目的在於專業分工、效率及防止專權暴政。至於孟德斯鳩則承繼洛克的思想,孟氏認為為了防止專權暴政,保存被統治者的自由,必須如同英國一樣,將政府的三權-行政,立法,司法分別賦於三個不同的機關行使。其乃強調權力間的相互制衡,其不僅認為行政權與立法權應相互制衡,並且立法機關應一分為二,相互制衡。至於司法權乃係由於孟氏注意英國及法國皆有此傾向,故便將其司法權獨立為一權,但其同時也承認司法權是三權中最弱的一環,『有幾分近乎無物的味道』。而三權分立的結果,將『自然形成一種反應或不作為的狀態。但是因為在人類事物的過程中有行動的必要,這三權會被迫行動,惟仍協同一致地行動。』 是故可以得知洛克在對於權力分立原則之探討下乃以權力劃分的方式達成其權力分立的目的,而孟德斯鳩在洛克思想基礎上又加入了個別權力間有制衡的觀念使其能更加達到所欲追求的目的,其所追求的主要之目的即為避免專權暴政侵害人民的權利。

不過基本上上簡述之權力分立理論較注重的仍是組織上的權力分立,雖亦有追求政府部門的專業分工以使其進行國家事物可以增進效率之考量,惟在17、18世紀之背景環境下如何還政於民及避免君權(行政權)欺壓侵害人民權利仍是當時權力分立原則所考慮的重點,因為權力之集中必定導致濫權,故便注重國家組織上的權力分立致使人民的權利可以獲得保障。所以我們可以說洛氏和孟氏所倡之權力分立相較於現代權力分立的趨勢可以稱為古典權力分立原則,其對於國家權力的劃分重點在於組織上的權力分立。


[ 此文章被e5203344530在2011-08-05 05:1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05 04:5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7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