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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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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下列何者不属于对公物的一般处分?
A废止既成道路之使用 B国道高速公路之开放使用
C古迹之指定 D红綠灯交通号志

想请教这题答案为何是D
 有关公物的一般处分在行程法92条第二项有规定,
A 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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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2 15:51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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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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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属于对公物的一般处分?
A废止既成道路之使用 B国道高速公路之开放使用
C古迹之指定 D红綠灯交通号志

想请教这题答案为何是D
有关公物的一般处分在行程法92条第三项有规定,
A 废止既成道路-->应符合对公物的使用处分废止,但既成道路应该是私有的不是吗?
个人想法:通常道路为公有地,可「废止」既成道路,就有「新建通车」道路!不论新建通车或废止道路,都属「物」的行政处分!
          若是以民法之袋地通行权来看,其不会有所谓「新建通车」,自然不会有「废止通行」!因土地皆为私人!

B 同上-->没问题
C -->古迹不一定是"公物" 不是吗? 私有古迹也可以是一般处分但不一定是公物吧,难不成经一般处分后变成公物??
个人想法:私人古迹,经一般处分后,当然不会变成公物!但选项中,并无强调古迹为公物或私物,只写「古迹之指定」,故依一般常理「推定」为一般处分,是没有争议的!

D-->红绿灯交通号志,感觉好像没有写清楚是红绿灯的设定,但一般好像都是说红绿灯是对人的一般处分是吧? 如果只是写设置红绿灯交通标志,是变成事实行为?
个人想法:红绿灯交通号志,规范的客体为「人」,试问:那一种「物」会看懂红绿灯!
            如果只是写设置红绿灯交通标志,是变成事实行为?是的,是强调的是「设置」而非红绿灯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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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5-22 19:24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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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题目似乎应该问下列何者为"对物的一般处分"即可,不然看起来好像不只一个答案,
因为A和C都有可能存在在私人所有而非公物吧!?
D的选项有点令人联想到一题考古题,
"甲市规画各路口设置路灯,A市民认为该路灯的设置,影响到其夜间睡眠,且其设置未给予其陈述意见之机会,请问
1.该规画各路口设置路灯之性质?"2. 是否应给予A陈述意见? 3.有否救济程序?
"红绿灯之规划设计"是不是应该属于对物的一般处分?
延伸的另一题" 该规划各路口设置路灯"也是对物的一般处分?
表情 谢谢您的回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2 22:29 |
sky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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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既成道路
是私有公物或他有公物喔
所以还是公物

ps.公物之特性
      公物融通性之限制
      公物强制执行之限制
      公物取得时效之限制
      公物公用征收之限制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2 23:06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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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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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规画各路口设置路灯,A市民认为该路灯的设置,影响到其夜间睡眠,且其设置未给予其陈述意见之机会,请问
1.该规画各路口设置路灯之性质?"2. 是否应给予A陈述意见? 3.有否救济程序?
4."红绿灯之规划设计"是不是应该属于对物的一般处分?

个人想法:
1.该规画各路口设置路灯之性质?
ANS:「依题意」,应为行政处分,亦即对物之一般处分!

"2. 是否应给予A陈述意见?
ANS:
行政程序法第102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成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或权利之行政处分前,....「应」给予该处分相对人陈述意见之机会。
行政程序法第103条之规定(无须给予相对人陈述意见之情形)第六款,限制自由或权利之内容及程度,显属轻微,而无事先听取相对人意之必要者。
路灯的设置,非属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或权利,依行程第102条及103条第六款,故不必给予A陈述意见之机会!

3.有否救济程序?
ANS:既然为行政处分,自然可依诉愿及行政诉讼之程予!可见释156号!

4."红绿灯之规划设计"是不是应该属于对物的一般处分?
ANS:个人觉得,若题目单单叙述「红绿灯之规划设计」,实为行政计画!若未对外实施,仅是内部规画设计,只对行政机关内部产生拘束力,故为行政规则!非为行政处分!而此题题意之「规划设置路灯」,应是己设置完毕,故市民A才会觉得对其有损害,故才为对物之一般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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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5-23 2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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