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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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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夫妻財產
1.第 1039 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歸屬於生存之他方。前項財產之分劃,其數 額另有約定者,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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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4-28 00:21 |
寒窗問拾得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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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題的答案是:都不是。
因為1039是共同財產制(1031以下)的規定,在此制中並沒有「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區別。至於所謂「離婚時所應得之數額」,指的是離婚時依1058、1040條可以得到的數額。

(從來沒想過有人會問共同財產制的問題耶,研究得這麼深入,閣下要參加的考試是哪一種阿......@@)

第2題的答案是:如果沒有約定過財產制的話,就是婚前財產;如果變更過財產制的話,就是變更財產制時的財產。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4-29 2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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