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4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地上權練習
甲向乙的A地B地登記地上權期限30年,並登記地租後,甲死亡後由丙繼承,丙在其上建屋,乙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1 23:51 |
寒窗問拾得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甚麼把握,試擬答如下:
1.丁得撤銷地上權
1.1.乙依第863條第1項,得主張撤銷地上權
1.2.依題示,丙、丁為傳來取得,故繼受甲、乙之權利義務,丁得主張撤銷地上權
2.甲得請求補償/購買
2.1.第840第1項-->請求補償
2.2.至土地所有人補償後,是否亦由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建築物所有權?從本條修正理由「地上權因存續其間屆滿而歸於消滅,究由土地所有人購買該建築物,抑或延長地上權期間......」觀之,應採肯定之見解。惟其仍應為建築物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此故不待言。
3.我完全沒把握,應該是可以同時申請,但必須分件登記吧(這樣算是一次登記嗎?)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2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2-02 21:50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地上權為物權,地租則?但若已登記地租,則為地上權內容,與地上權同一.若未登記則僅為債權性質.則前者對世效,後者相對效.本題為對世效,故甲欠乙地租,丁得以地上權得欠租而撤銷.
2,若是期限屆滿則840,若非因期限屆滿則839.
3,爭點在一物一權主義.AB兩地號,則有兩個物,其地上權也是一個一個登記.不會將AB視為一個地上權.(兩個物只有一個物權X)
甲乙是發生登記(書面加登記)
丙是因繼承,當然發生,不用登記
丁是法律行為移轉,故書面加登記.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2 22:29 |
寒窗問拾得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9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獲益良多,感謝!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2-02 23: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66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