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2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eunice1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緒] 訴願管轄問題
一題考古題
之前有人問過了,但還是有點疑惑

人民不符台南市政府關於建築管理的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
A台南市政府
B內政部
C內政部營建署
D行政院
答案是B

可是C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20 10:22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見解: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2:本法適用於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機關)。但國防組織、警察機關組織、檢察機關及調查機關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行政院為一級機關,其所屬各級機關依層級為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四級機關。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3: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   命令 (以下簡稱組織法規) 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
二、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三、附屬機關:指為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之需要,劃出部分權限及職掌,另成立隸屬之專責機關。
四、單位: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

訴願法第四條所稱「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為中央行政機關組基法第2、3條所稱之「二級機關」,其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故僅為「八部、二十個委員會,主計處、中央銀行、二局、二署」!而內政部營建署,僅屬於內部單位而己,無獨立行使權利的能力!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10-01-20 11: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5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