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不要谈政治啦.就谈法律
其实小弟我也认为"无限期羁押"乃违宪-->违反刑法23条实质正当的法律程序
虽然说羁押可以抵刑期.有冤狱赔偿之适用.那受羁押之人之名誉.人生要怎么补
偿.....就苏建和老伯伯案.羁押长达7年之久.问:人生中有几个七年.被刑求逼供还
要自己举证.法官又说:我从小到大都第一名毕业的.怎么会判错....最夸张的是有
名共同被告已被执行极刑.事后又转为胜诉无罪.....能还被害家属什么
这历史还误人以为职权主义不好当事人主义比较好.因为两造平等之检察官有权
利声请羁押.易言之.被告亦同有如此之权利.所以比较保障人权...是吗??
程序法上"无限期羁押"这完全是司法迫害吗....??..有没有法律迫害..??
以实体法来讲.扁嫂位啥也会被起诉"贪污罪"(就法论法).因为司法迫害??国民党的
政治阴谋??其实都不是...而是法律迫害(刑法31条)
所以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权制定了权利义务与实现期权利义务的法律.可知一切的开端
在于立法身上--->恶法亦法:若司法机关认为恶法非法.或许还有得救.但是司法机关要
如何分辨是否为恶法??若司法误认其恶法非恶法也或解释本身违宪怎么救济...??
位啥要有宪法??以实证法学派的位阶理论上之宪法的再上位概念是什么??
我想应该就是自然法学派所找主张的" ㄋㄟˋ揪洛 "
-->这是某一个人告诉我的..
(所以是hearsay rule)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仅就法论法如此而已
补充:全世界最完整的宪法有两部
1.很光荣就是中华民国宪法
2.另一部就是中华人民共合国宪法(内容人民有言论.讲学的自由.结社的自由)-->这也是传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