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0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enpage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11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税法]信托期间的税法
周大成在民国91 年1 月1 日成立信托,将一栋别墅交付受托人,该栋房屋的评定价格为30,000,000 元,市价为40,000,000 元;房屋基地的土地公告现值为50,000,000 元(原取得时公告现值为20,000,000 元)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在等待中读书,在读书中等待..
不张扬,不言弃,不着急..默默的等待时间的到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01 23:48 |
sierf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周大成是否有赠与税要课征?应在何时课征?赠与金额如何计算?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1条第一项规定,信托契约明定信托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为非委托人者,视为委托人
将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赠与该受益人,依本法规定,课征赠与税。所以周大成成立信托,信托期满后别墅的房屋及土地移转给周大成的儿
子,需课征赠与税。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24及24-1规定,委托人有应课征赠与税情形者,应以订定、变更信托契约之日为赠与行为发生日,并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
行为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所以周大成应于信托契约成立三十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规定,赠与财产价值之计算,以赠与人赠与时之时价为准;第一项所称时价,土地以公告土地现值或评定标准价格
为准;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为准;即如周大成于规定时间内申报,以契约所载时间之公告土地现值或评定标准价格为时价,若逾申报时间,
以申报时之公告土地现值或评定标准价格为时价,申报赠与税。
2.保留与其他大大答覆。
3.在信托期间该笔房屋基地的土地应如何课征地价税?
  依土地税法3-1条规定:简述如后
  (1)由受委托人缴纳地价税
  (2)税额由周大成在同一县市内应缴地价总额计算其应缴地价税额。
  (3)如信托契约已确定由周大成之子有有全部信托利益,由周大成之子依前项之计算方式核算税额。

敬请指导!!!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感谢答覆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8-02 11:5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4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