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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us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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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報案三聯單一問
剛剛小弟在網路新聞看到一篇
內文是這樣
台北市長春國小2名五年級的男童,趁著暑假期間跑到學校玩,拿著瓦斯BB槍,不小心射中學校一名體育老師的5歲小孩,這名老師堅持提告,2名學生被帶回警局,因為無法聯絡上他們的家長,結果被留置在警察局長達14個小時,這名體育老師堅持提告,闖禍的小孩可能因此留下前科紀錄,因此校方也表示將會和提告的老師繼續溝通,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

脖子被BB彈射中,受傷的5歲男孩是長春國小老師的小孩,破皮流血的傷口讓何老師越想越激動。受傷學生家長何老師:「搶槍的時候,後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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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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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加拿大Rogers | Posted:2009-07-05 11:24 |
ifu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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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報案三聯單不等於提出告訴。報案三聯單只是單純的證明你有向警察機關報案的證明而以,其他的並不能證明啥事。如果你要提出告訴的話還是依法定程序向有關單位提出。拿報案三聯單不能證明你有提出告訴,如果你要提出告訴的話,請你在警方的詢問筆錄明確的提出告訴才算是有效的告訴。另外老師是不能代學生提出告訴的(沒有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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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寬頻通訊 | Posted:2009-07-05 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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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單是偵查開始
告訴乃論的東西
沒筆錄是不會到檢察官那裡的
除非被害人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7-06 06:50 |
jyh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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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再補充如下:
只要是因刑事案件向警察機關報案而取得之證明,均通稱之為刑事案件報案單;因該表單設計為三聯式,一聯交予報案人,一聯受理報案機關存查,一聯連同發生紀錄表送至分局偵查隊,故通稱為三聯單。

而如同:
下面是引用 ifu9596 於 2009-07-05 11:59 發表的: 到引言文
拿報案三聯單不等於提出告訴。報案三聯單只是單純的證明你有向警察機關報案的證明而以,其他的並不能證明啥事。如果你要提出告訴的話還是依法定程序向有關單位提出。拿報案三聯單不能證明你有提出告訴,如果你要提出告訴的話,請你在警方的詢問筆錄明確的提出告訴才算是有效的告訴。另外老師是不能代學生提出告訴的(沒有告訴權)。

在警方製作詢問筆錄時,明確的向警察表示要對對方提出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如此,即代表已經合法提出告訴了,並非一定得向檢察(法)官提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7-06 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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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三聯單:不確定犯罪人,被害人報案的
偵訊筆錄是被害人,加害人變告訴人,被告
被害人申張權利:
1.向警察局提出告訴--筆錄
2.向檢察官提出告訴--筆錄
3.向法院提出自訴----訴狀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7-06 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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