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9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erylgobb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鮮花 x1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憲法]96一個疑問
有一題9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問題,想請教大家: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事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身為一道彩虹,雨過了就該閃亮整片天空
讓我深愛的你感到光榮
身為一道彩虹,盡全力也要換你一段笑容
夠了 我愛你 不必人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2009-06-30 15:42 |
pwterwe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04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憲法條文及增修條文並無明文規定罷免總統、副總統之(事由)。 (但有規定罷免的憲政程序)

2.答案B的意思跟題目沒有關係。(因為妳聯想到憲法第52條)

3.憲法第52條是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並不是題目要問的意思。

4.憲法第52條是總統所犯為內亂外患罪以外之罪,尚須先啟動罷免或彈劾程序,
使之解職後始得追究刑事責任故憲法第52條可解釋為:
A.總統犯內亂外患罪,不須經解職,即應受刑事訴究
B.總統犯內亂外患罪以外之罪,經罷免或解職後可受刑事訴究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30 19:5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4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