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0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安迪沃爾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已解] 民法總則難題二題 (請大家幫忙)
題目一: 某甲係18歲之高中生,離家出走後,受僱於乙商店擔任店員.三週以後,甲之父親丙尋獲甲,
並對乙表示欲將甲帶回,以繼續完成高中學業.請問,甲在任職乙商店期間,與乙商店顧客所為的買賣交易效力如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安迪沃爾在2009-06-29 20:3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6-29 02:38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題目一: 某甲係18歲之高中生,離家出走後,受僱於乙商店擔任店員.三週以後,甲之父親丙尋獲甲,
並對乙表示欲將甲帶回,以繼續完成高中學業.請問,甲在任職乙商店期間,與乙商店顧客所為的買賣交易效力如何?


本題我不需要擬答,詳答
但我想要知道這題的答案 (我想以前那些交易效力是有效的 but why?)和該如何思考,和重點的法條
爭點和觀念告訴我就行了

104條代理行為無損益的中性行為,所以限制行為能力人得單獨為之
((代理人之能力)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題目二: 審判時,法官對於被告乙表示,如乙不接受法庭之和解建議,甲將給予原告勝訴的判決.致乙相信其必須向法院之權威屈服,因之同意和解.乙事後反悔,可否撤銷其意思表示?

這在訴訟法上叫法官表明心證的行為,若乙要依民法撤銷可能為88錯誤,本題甲應不是非因過失而產生知錯誤,詐欺脅迫(法官所為之行為為合法之行為 故非詐欺或脅迫之行為)

供參考 表情


我想答案是不行的,but why? 我需要詳細的說明和法條 請問這題考的民總範圍是?


先謝過回答者了  


表情 這部是大麗絲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29 18:34 |
安迪沃爾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絕世冷王
第一題我很容易就陷在民法七十七條和七十九條而出不來


何須每次都是大愛麗絲答題
我們應該以這版出了個司法官(or律師?)而高興
並以此放心上自勉才是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6-29 20:17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什麼大麗絲真的變大律師了   表情 恭喜呀恭喜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30 01:46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題我很容易就陷在民法七十七條和七十九條而出不來

你沒有爬文
這問題以前就討論過了

大麗絲真的變大律師了

是特三算高考三級位階
現在考律師比司法官簡單 表情
問題是要自己找客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6-30 08:13 |
安迪沃爾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抱歉呢版主

我才剛來不到一個禮拜

不曉得大家之前討論了哪些東西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6-30 21:4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68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