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92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owfutur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
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償契約必為雙務契約
b定金之性質為要物契約
c關於違約金之種類,若當事人之間無特別約定,法律上將之視為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17 07:23 |
worldpeace2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定金契約你一定會拿到手= = 所以是要物契約
2.民法373自~交付時起~~利益~~有買受人負擔但不包括徵收補償金....乙可依225II後段...請求所受領之賠償物
參考一下


[ 此文章被worldpeace28在2009-06-18 00:46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18 00:18 |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來補充一下~
1.A-->雙務契約必為有償契約,但有償契約未必為雙務契約。
B-->定金:契約當事人一方為確保契約履行之目的,交付他方之金錢替代物。故為要物契約。
C-->違約金有2種,無特別約定為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D-->以債權人自己名義為主張,且得以意思表示或訴訟之方式為之。故非"應"以訴訟之方式為之。

如有誤請多多指教。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4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18 10:16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甲向乙購買價值三千萬元土地一筆,在完成移轉登記後土地被徵收,甲取得補償金三千五百萬元。其後發現買賣契約自始無效,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a甲應返還三千五百萬元給乙
b甲應返還三千萬元給乙
ans:a
why?

買賣契約自始無效 債權行為無效加上物權行為無效
故所有權人為乙 而徵收補償金係乙所有權人為發給對象
甲受領 甲為法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乙受有損害
損害額為3500萬

表情 這不是肯德基


[ 此文章被小嚴在2009-06-19 15:19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3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8 18:25 |
nowfutur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買賣契約自始無效 債權契約無效加上物權契約無效?

不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19 06:13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阿是行為才對不好意思 寫錯了   一定是因為太熱的關係  趕快改一下


契約有分物權行為 和債權行為 若自始無效的話 則皆無效 若事後無效的話 或終止撤銷債權契約的話則債權行為無效物權行為有效 買受人無法律原因受有所有權的利益致使他人受有喪失所有權之損害 依不當得利  而請求返還 若物權行為無效 則不發生所有權移轉的效果 所有權仍屬於出賣人所有 



表情 這不是肯德基


[ 此文章被小嚴在2009-06-19 15:18重新編輯 ]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9 14:59 |
starbett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甲向乙購買價值三千萬元土地一筆,在完成移轉登記後土地被徵收,甲取得補償金三千五百萬元。其後發現買賣契約自始無效,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a甲應返還三千五百萬元給乙
b甲應返還三千萬元給乙

這題我也不太懂

甲應返還三千五百萬元給乙
那當初甲跟乙買付出的三千萬元,應當如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23 06:34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181I但以及類推225II的結論都是3500萬

2.抵銷後還要給500萬,從而甲乙的利益狀態是,因為契約無效,甲拿回3000萬乙拿回土地的替代品3500萬。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23 06:5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064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