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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5-01 16:38 發表的 : (一)主要以1138條及1144條解題即可。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於 2009-05-01 22:45 發表的 : 居然沒有人回答,我來試看看第一個 (一)依民法規定,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就各具體遺產,各繼承人應繼分各為何? 1.依民1138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妻乙、婚生子女ABC有繼承權~共4人 2.依民1144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所以A地100萬+B屋50萬+銀行存款450 = 600萬 均分4人,每人得150萬 我不清楚到底怎麼分遺產,所以只好先這樣分一下 請大大告知一下吧~ .......
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4-29 14:25 發表的 【民法】繼承-法律規定與現實問題: (二)若您為縣市政府相關服務人員或是律師,繼承人向您請教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對日後財產 之使用收益或處分較為便利,您會為如何之建議?法律依據為何? (三)若乙年80歳,身無分文,長期患有憂鬱症,夫甲死亡後更常顯現不安全感。子女ABC自 .......
下面是引用 偉誠 於 2009-05-02 14:58 發表的 : 因為繼承人依上述應繼分取得之A地及B屋各四分之一 即A地及B屋由乙及ABC四人共有 在日後要使用收益或處分會產生相當的困擾 所以才會有(二)(三)的問題 我覺的1154(限定繼承)和題示好像無關 1174(拋棄繼承)倒是可以考慮 但站在物之經濟效用的立場 第二小題似乎應該採取1164的分割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