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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訴-房屋
甲對乙起訴請求乙返還無權占有甲之A屋,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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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7 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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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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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於 2009-04-07 21:4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對乙起訴請求乙返還無權占有甲之A屋,甲於受法院判決敗訴確定之後,可否再以乙為被告,另依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請求其返還同一棟A屋?
擬答:
甲不得再以乙為被告提起訴訟,理由如下:
民事訴訟法(以下同)第253條規定,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又第400條謂,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此亦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蓋凡案件一經判決,即有確定之效力,法院對於同一案件,即不得再予審理,此即一事不再理原則。其作用即在避免重覆浪費國家司法資源,甚或造成裁判兩歧,法律見解不一,而致人民無所適從,損及國家司法之威信。故案件一經起訴,於訴訟繫屬中,不得更行起訴;裁判一經確定,不得再行聲明不服,以維護法律秩序之安定性及本案判決之實質確定力。
本題中,法院於乙無權占有A屋一案判決甲敗訴,甲欲再就租賃物返還請求權,對乙提起告訴返還A屋。此前後兩訴之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皆相同,惟訴之聲明不同。如即認其非為同一事件,而任其提起別訴,便會有造成裁判矛盾之餘。是以,乙不得再提起後訴,以避免兩訴併存,使裁判矛盾發生。

感謝諸位先進提點,文做以下修正:

甲不得再以乙為被告提起訴訟,理由如下:
民事訴訟法(以下同)第253條規定,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又第400條謂,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此亦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蓋凡案件一經判決,即有確定之效力,法院對於同一案件,即不得再予審理,此即一事不再理原則。其作用即在避免重覆浪費國家司法資源,甚或造成裁判兩歧,法律見解不一,而致人民無所適從,損及國家司法之威信。故案件一經起訴,於訴訟繫屬中,不得更行起訴;裁判一經確定,不得再行聲明不服,以維護法律秩序之安定性及本案判決之實質確定力。
依舊訴訟標的理論與實務見解,前訴本於所有物之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後訴本於租賃物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其前後兩訴之訴訟標的既不同一,自不授既判力之拘束(42年台上字第1352號)。然依新訴訟標的理論,既判力所確定者,係該訴訟標的之法律上地位,非實體法上之請求權,故仍應受既判力之拘束。管見以為,於請求權競合情形時,應採新訴訟標的理論,俾一次解決紛爭,免生矛盾。
本題中,甲先以所有物返還為請求遭法院判決敗訴,後欲以租賃物返還為訴,此前後兩訴係同一受給權,爰不得重複請求。又前後兩訴之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皆同一,惟訴之聲明不同。如即認其非為同一事件,而任其提起別訴,便會有造成裁判矛盾之餘。是以,乙不得再提起後訴,以避免兩訴併存,使裁判矛盾發生。


[ 此文章被almasy0311在2009-04-08 11:54重新編輯 ]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4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7 21:46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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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涉及訴訟標的理論學說…

依舊訴訟標的理論(實務):訴訟標的為原告在訴訟上所為一定具體實體法之權利主張。故區分訴訟標的的異同,以實體法所規定之權利為標準。
請求權基礎不同,則訴訟標的不同
故本題情形,雖原、被告相同,且以同一房屋為訴訟客體,但前訴以民法767第1項前段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請求權基礎,後訴則以民法455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為基礎,故前後二訴不同,無民訴253更行起訴之禁止或民訴400既判力之適用。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8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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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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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年台上第1352號要旨:
被上訴人前對於上訴人請求返還系爭土地之訴訟,係以上訴人無權占有,本於所有物之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本件訴訟則主張該土地租賃契約已經終止,本於租賃物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前後兩訴之訴訟標的既不同一,自不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列。
47年台上第101號要旨:
物之所有人本於所有權之效用,對於無權占有其所有物者請求返還所有物,與物之貸與人,基於使用借貸關係,對於借用其物者請求返還借用物之訴,兩者之法律關係亦即訴訟標的並非同一,不得謂為同一之訴。
73年台上第3292號要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條第一項規定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惟於判決主文所判斷之訴訟標的,始可發生。若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縱令與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有影響,因而於判決理由中對之有所判斷,除同條第二項所定情形外,尚不能因該判決已經確定而認此項判斷有既判力。

訴訟標的理論:
舊訴訟標的理論︰舊訴訟標的理論係以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法律關係(請求權、形成權)作為認定訴訟標的之標準。是以在訴訟程序中認定有無重複起訴禁止、有無變更追加、前訴確定後後訴是否受既判力遮斷等問題,便以是否具有不同之實體法上權利關係為決定。
新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係以訴訟法上當事人以訴之聲明及原因事實所共同呈現之法律上地位(給付地位、形成地位)作為認定訴訟標的之標準。若訴之聲明及原因事實個數有所不同時,尚區分有一分肢說、二分肢說、新實體法說等副次理論,決定訴訟標的的個數、有無重複起訴禁止、既判力遮斷之範圍等問題。實體法上權利義務關係在新訴訟標的理論下多僅是用以認定該法律上地位(訴訟標的)之依據及理由(攻擊防禦方法)。



近日心得,果如版大所言,在無任何法學基礎下,以自行閱讀教科書方式準備國考,定事倍功半。選擇一本適合的參考書,用辛苦讀,韋編三絕,定事半功倍。


[ 此文章被almasy0311在2009-04-08 12:23重新編輯 ]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8 11:30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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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解決糾紛(訴訟經濟)而言,當然是新訴訟標的理論較好,但是這是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邱師所言的法官的闡明義務、公開心證……等一堆學說OR須委任律師)才行的通吧!


I'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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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8 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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