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yee550 於 2009-04-06 22:23 發表的 刑訴---選擇題 答案 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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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何種情形.檢察官得隨時聲請推事迴避
.......
c推事違被害人5等血親不自行迴避----8等血親 --依刑訴第19條第1項--正解。
d 推事有本法第17條以外的事項.族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依刑訴第19條第2項--有限制
第 18 條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第 19 條
前條第一款情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當事人得
隨時聲請推事迴避。
前條第二款情形,如當事人已
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聲請推事迴避。但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糾問主義:簡單的說就是"犯罪追訴者即為審判者"(如古時的包青天)
法官保留原則:將特定的公法上的事項保留由法官行使,並且也僅法官始能行使的原則。EX對人民有重大影響:搜索、監聽、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