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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03-24 20:38 發表的 : 毀損罪: 乃行為人故意使他人之物毀棄.損壞.令不堪用而損及他人或公眾.使足該當 題中甲之行為也不成立毀損-->因為甲係為不慎之行為.而對該物之毀損欠缺故意 .又於犯罪論中毀損不罰過失.而不成立毀損罪..!!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於 2009-03-24 22:52 發表的 : 毀損罪在哪一條啊?? 我找不到 只找到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裡面沒有故意